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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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先查看是其建物是否同一基地上,即土地權狀有共同持分該地號.另其建物在同一基地上。 若是,在看規約或區全會有無約定頂樓由誰管理使用? 若均無.則確認為共有且無分管契約.依民法821,767,要求拆屋還地,且依179要求不當得利。184,185侵權損賠,213回復回狀。被告為蓋屋之3人。 另外,告管委會,則依36條,應指不作為之責任。建議須有區分會決議,或向管委會提案後不決定(明知有違規,依法應辦理)以證明管理委員以不作為方式參與被告3人之共同侵權行為,要求損賠。 如果在權狀上,各棟不在同一基地,即A棟區分所有人要告B棟次頂樓違規,則很難成立。此時,只能用提案的,在管委會或區全會上提出要求報拆屋。通常由管委會報拆,縣府不拆也難。以上,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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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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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2-27 0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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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12-12-27 08:58 發表的 : 甲乙丙丁,先查看是其建物是否同一基地上,即土地權狀有共同持分該地號.另其建物在同一基地上。 若是,在看規約或區全會有無約定頂樓由誰管理使用? 若均無.則確認為共有且無分管契約.依民法821,767,要求拆屋還地,且依179要求不當得利。184,185侵權損賠,213回復回狀。被告為蓋屋之3人。 另外,告管委會,則依36條,應指不作為之責任。建議須有區分會決議,或向管委會提案後不決定(明知有違規,依法應辦理)以證明管理委員以不作為方式參與被告3人之共同侵權行為,要求損賠。 如果在權狀上,各棟不在同一基地,即A棟區分所有人要告B棟次頂樓違規,則很難成立。此時,只能用提案的,在管委會或區全會上提出要求報拆屋。通常由管委會報拆,縣府不拆也難。以上,淺見。 有人告訴我這事,有也 ,法官:3個告2個,那另一個,法律好像沒規定不能只告2個, 反正共有關係,一人利益及於全部,一人不利不及他人 不過這重點:如果在權狀上,各棟不在同一基地,即A棟區分所有人要告B棟次頂樓違規,則很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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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2-27 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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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提出刑事告訴後今天終於開庭,我事先沙盤推演3個問題: 1.區權會議問題? 2.竊佔問題? 3.違建拆除問題? 柏檜大律師事前說區權會議違法,傾向要求市政府拆除 我沒說:這是政治問題,好像在森林遇見大黑熊一樣 ,最好的方法-裝死 ,市政府早早就 , 明年換市長? ,真的全 . 我告訴我朋友說:如果檢察官認為「一個遮雨棚沒竊佔問題」? 「柱子是固著物,不動產」 「遮雨棚固然要柱子,但....」(聽說打結了)遇見大黑熊了 這世界不是非黑即白,是灰熊利害 檢察官表露心證要不起訴結案,不過明白告知在民事判例很多,可以強制執行了. 意思「告民事,被告會輸」,「先自我了結吧~」「那是不可能的啦~」 那這場官司真的是灰熊利害給他們走著瞧 這是什麼跟什麼啦~哇啊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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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7-30 2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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