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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本炉主出马啦 于 2011-12-01 12:13 发表的 : 回应 往真里修: (1)本题要讨论之行为: 【甲未加劝阻任凭乙驾驶轿车离去,导致乙撞及安全岛而翻车死亡之行为】~~~从整 个题目观之,重在讨论论【甲未加劝阻任凭乙驾驶轿车离去】之行为 故本题重点在于【不作为犯】! (2)你把【客观归责理论】用错地方了! 不论是【相当因果关系】、【条件理论】、【客观归责理论】,都是在讨论【客观外 在变动】是否造成【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但是不作为犯【不可能造成外在变动】 ~~~~如何讨论其因果关系,顶多也只是用【准因果关系】
下面是引用 peterlin2218 于 2011-11-30 12:56 发表的: 请教:96年地特三等三、乙在某甲家中饮酒,甲虽知乙已经酒醉,却未加劝阻任凭乙驾驶轿车离去,不久乙 即因撞及安全岛而翻车死亡。试问甲对乙的死亡是否应负不纯正不作为之过失致死 刑责?Q.对不作为犯构成要件 1.不为期待行为 2.发生结果 3.有防果可能性 4.具因果关系 5.居保证人地位甲是否构成保证人地位?若甲不构成保证人地位,是否仍构成不纯正不作为之过失致死?
下面是引用 本炉主出马啦 于 2011-12-02 13:43 发表的 : 回应 往真里修: 本炉主愚笨!那么请你说明【不作为犯为何、如何使用相当因果关系】、【条件理论】、【客观归责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