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08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醉蝶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健康] 脸蛋红润女人DIY秘方
8) 脸蛋红润女人DIY秘方

身为女人都知道,贫血时,美丽和健康都会大打折扣。
贫血的原因很多
如MC、熬夜、缺少运动、胃肠出血、体内水气过多,
都可能是引起贫血。
你不妨先做”贫血体检卡”了解自己的贫血程度。
如果你有贫血症状
赶紧试试李家雄医师设计的DIY饮料吧!
当然,如果你的贫血情况相当严重
建议你还是抽空到医院走一趟吧!

** 贫血检验卡
以下状况如果发生在你身上,请在空相处打ˇ。
口 01.时常觉得自己有腰酸背痛的症状。
口 02.拿出自己常穿的旧鞋检查,发现磨损最严重的部位是鞋后跟。
口 03.你的手指甲和脚指甲,呈现没有血色的苍白。
口 04.问问和你亲近的朋友,你是否常常会不自觉地歪头斜脖子。
口 05.对着镜子拉开下眼皮,你的下眼结膜是否苍白没血色 。
口 06.不管坐姿或站姿,总是弯腰驼背没精神。
口 07.蹲完马桶站立时,常觉得头昏眼花,重心不稳 。
口 08.不注重早餐,每天中午12点才吃第一顿饭。
口 09.不知是不是被睡魔诅咒,三不五时就容易昏昏欲睡。
口 10.为了使身材麻辣,持续吃了一阵子的瘦身餐。
口 11.常常熬夜当夜猫子,白天晒太阳的时间反而变少了。
口 12.月经来的时候,失血量超过50cc。
口 13.你是”不动女王”,不喜欢运动,放假时也不喜欢逛街。
口 14.因为唇部没有血色不好看,所以花很多钱在购买唇膏上。
口 15.有时说话会含糊不清,几个字都咬在一块儿。
口 16.曾经有过肠胃溃疡出血的病史,而且大便颜色偏黑。


类 型 得 分 评 语
血气姑娘 5个ˇ以下 你的血气充沛,骨髓造血功能优良,月经失血对你并无大碍。

微昏美人 5~10个ˇ 若你再不补充造血物质,不把生活作息调整正常小心沦为贫血一族 。

贫血小丸 子 10个ˇ以上 虽然贫血是女人天生的宿命,你也不能自暴自弃呀!
快喝BODY送上的补血饮料吧!



DRINK 1 苹 果 箩 卜 汁


配方: 红箩卜、苹果、柠檬、蜂蜜。
作法: 把新鲜红箩卜半条、苹果一整颗放入果菜机,打成新鲜果汁后,
加 入3~5滴柠檬汁和少许蜂蜜即可。蜂蜜的量依个人喜好,斟酌添加。

PS : 适合早晨配早餐饮用,但MC来时不要喝,最好MC过后一星期再喝。



DRINK 2 桂 圆 红 枣 茶

配方 : 桂圆、红枣、冰糖。
作法: 将桂圆5钱、红枣5颗(可先去子、泡软)加5碗水
加温煮成5碗份量的茶,可放适量冰糖风味更甜美。

PS : 宜晚餐后饮用一碗,MC失血多可饮此菜。
连续喝3天后暂停饮用。观察身体贫血状况 改善了没。



DRINK 3 樱 桃 百 合 茶

配方 : 樱桃、百合、冰糖。
作法: 将2碗水煮沸后,加入3颗樱桃、适量百合和冰糖,不可久煮,
约5~6分钟即可。樱桃可用罐头装,但新鲜樱桃疗效更佳。

PS : 两眉之间冷白,有感冒倾向的人,可多喝这饮料。
因为比较温和,四季、三餐均可饮用。



DRINK4 活 血 调 气 茶

配方: 当归、黄耆。
作法: MC来失血多时,用当归1钱、黄耆5钱,加6碗水熬成2碗的饮料 。
MC来失血少时,用当归2钱、黄耆3钱,加6碗水熬成2碗。

PS : 当归是补血要药、黄耆是补气要药
仅需喝这饮料一碗,就可 持至下一轮的MC。
当归让人软便,有拉肚子症状不可饮。



DRINK 5 血 气 玛 莉 酒

配方 : 葡萄酒、洋葱。
作法:用容器装葡萄酒,然后将洋葱切成四段后,放入容器密封浸泡24小时。
小心,如果浸泡超过3天,你的酒就变成醋了。

PS : 每天喝,睡前500cc即可达到补血的功效。
但是青春痘和便秘的人,不可饮用这道饮料。



** 贫血小帮浦
随手揉按”内关穴”,你就能慢慢脱离贫血的窘境。
位置:在手腕内侧的中心点往上2吋处。
方法:拇指腹圆形揉转你的内关穴,转36周即可。
当你双手空间时,别忘了按摩内关穴。



**BODY 小精灵
生活上小小的动作,也可以帮你补血哦!
想要做个脸色红润的血气姑娘
平常走路时,双手摆动的幅度要大一点
(当然也不要太夸张的大)
而且切记一定要随时随地把腰杆儿挺直。
脊椎若是挺直,可以加强造血功能
为你的健康加分
记得哟,美女是不驼背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3-11-09 12:2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698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