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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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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刑法 - 放火
甲進入乙的住所行竊,發現乙屋內無東西可偷,憤而放火燒了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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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8-25 2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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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於 2010-08-25 22:32 發表的 刑法 - 放火: 到引言文
甲進入乙的住所行竊,發現乙屋內無東西可偷,憤而放火燒了乙屋,此時乙從外面回來見到,心想:「反正我也負債一堆,房子燒了還有保險金可拿」,眼看自已房子被燒而不救,試問甲乙的刑責為何?


甲:306I 、320III、173I
競:306I 跟320III 論後者(不罰前行為or想像競合) 320III 跟173I 數罪併罰。
乙:無罪。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26 07:22 |
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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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乙不成立不作為犯 or 幫助犯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8-26 2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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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為:風險是甲製造的? 且對自己也有不作為?

幫助:非自始及事後,基於使風險發生之意?("事後"有發生之意) 應該是法益是自己的,所以沒有幫助的問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8-27 0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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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於 2010-08-26 23:4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為何乙不成立不作為犯 or 幫助犯呢?


不作為犯之首要要件:行為人有作為義務

本題中,乙並沒有作為義務,申言之,房子是他的財產法益,他要怎麼處置是他的事;就算房子是跟別人連在一起,大火很有可能會延燒至隔壁,但那也是甲造成的,與乙無涉(或許有道德問題,但並無法律問題)。

但是,若今天乙的家人困在屋裡,乙還故意不救助,乙就極有可能成立殺人罪之不作為犯了。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27 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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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成立320IiI+25(非中止犯,而是障礙未遂)

二、甲另行起意放火燒房成立173及353

三、乙是否成立放火罪幫助犯?
幫助犯,乃必須於正犯實行完成既遂之前,才能成立幫助犯
然甲以完成放火既遂之行為。故不成立放火罪幫助犯

四、乙是否成立放火罪不作為犯?
乙的不作為並未構成任可刑法上的構成要件之要素。
又乙是否具有保證人地位,房子乃不動產處分自已的財產並未違法。
故無罪。


法學討論,本就無一定之答案,相互討論才能截長補短
我是剛踏入的新手,請多多包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8-30 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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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沒有事後幫助喔!換言之,放火行為業已完成~所以就算
探討不作為也不會有幫助犯之出現。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8-30 23:02 |
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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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們的分享


[ 此文章被daphne23在2010-09-02 12:34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9-01 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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