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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ha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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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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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第1088條的問題?
各位好:

小弟有一問題在此請教各位前輩。
按民法第1088條規定意旨: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管理、使用、收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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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30 1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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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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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以標的分類,可區分為(一)財產權及(二)非財產權
(一)財產權又分為:1.債權2.物權3.準物權4.無體財產權
(二)非財產權又分為:1.人格權2.身份權

財產權已經是物權的上位概念,似乎應該說物權是財產權的一種,
財產權是屬於哪一種物權這種說法,似乎是觀念顛倒了。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為財產權,應無疑義。
當財產中應能支配之權利(即物權)受侵害時應如何主張?
就看什麼權利受侵害就依該章節規定主張咩。
所有權受侵害就主張所有權的權利,抵押權受侵害就主張抵押權的權利咩。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6-30 2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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