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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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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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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有成立准中止未遂的可能
但前题是,如我说的,乙不只说话而已,还要有外在的阻止行为,
甲才能依遍离因果关系,论准中止未遂
如果乙仅是单纯的说话,而甲只是呆呆的在听
可见甲并无真挚的努力,

所以如此,如此,这般,这般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5-29 14:09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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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即遂,不进入未遂.
只剩57条了.
等说完,并没有尽到救助努力.还是57条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9 20:42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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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同诸位大大准中止未遂论
我想依杀人未遂是说有杀人但人未死 ,因自己幡然悔悟尽自己努力防止被害人死亡之结果 , 结果不生与努力之行为有因果关系
始适用中止犯
尽诚挚之努力,仍未防止被害人死亡之结果, 虽死亡结果已然造成(甲在深感悔意后,便兴起好生之德,用尽一切力量和方法抢救乙,但最后还是差几分钟输血抢救不及死亡)看来是有尽过真诚之努力,但为肯定加害人之努力防止恶果生成,鼓励行为人,立法上遂肯定并明文肯认准中止未遂,小的认为已的多话和坚持 似无足影响准中止犯之成立
小的浅见 看看就好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30 02:25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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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犯本名叫:中止未遂所以当行为结果出于行为人之起果条件,本无适用之
,惟,倘遇上因果历程错误而结果不可归行为人之时,乃可称谓未遂,从而,
只有此时针对此未遂系为准中止未会抑或普通未遂而适用刑法57或59条,
固为学说的问题,当然愚见支持准中止犯!!(但果不得出于行为人之行为)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10-05-30 12:42重新编辑 ]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30 0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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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平常对乙积怨已久,某日见时机成熟拿刀杀乙,乙被砍后,不但未见惊慌,还对乙晓以大义,此时甲见乙如此风骨,深感佩服,且同时想起平时长辈对甲种种为人处事的谆谆教诲,而深感悔意。甲在深感悔意后,便兴起好生之德,用尽一切力量和方法抢救乙,但最后还是差几分钟输血抢救不及死亡。
...............
文意到此,成立准中止.
............
法官论罪时,发现实际上乙在开导甲时,花太多时间(乙坚持把大道理讲完才让甲抢救),否则甲在感到悔意欲抢救乙时在时间上还来得急,所以,该如何论罪才好?
....加了这段,则知甲没有尽力...., 表情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30 08:39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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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甲可以不理会乙,这是在甲可以控制的范围,不是所谓的非甲不可控制的其他因素.
例如甲救乙,但在医院时,医院大火,烧了,或路上车祸延误的.(依通常因果判断,甲的努力足以救乙,但...,因果异常)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30 0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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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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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补充
如果甲对乙的死,仍有因果关系,表情

不论甲多努力,多悔悟,甲也是论既遂,也只是57条的量刑

表情 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5-31 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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