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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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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成立準中止未遂的可能
但前題是,如我說的,乙不只說話而已,還要有外在的阻止行為,
甲才能依徧離因果關係,論準中止未遂
如果乙僅是單純的說話,而甲只是呆呆的在聽
可見甲並無真摯的努力,
所以如此,如此,這般,這般
清如水 廉如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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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
2010-05-29 14:09 |
春之柏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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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死了,即遂,不進入未遂.
只剩57條了.
等說完,並沒有儘到救助努力.還是57條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x
0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5-29 20:42 |
shl651029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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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的同諸位大大準中止未遂論
我想依殺人未遂是說有殺人但人未死 ,因自己幡然悔悟盡自己努力防止被害人死亡之結果 , 結果不生與努力之行為有因果關係
始適用中止犯
盡誠摯之努力,仍未防止被害人死亡之結果, 雖死亡結果已然造成(甲在深感悔意後,便興起好生之德,用盡一切力量和方法搶救乙,但最後還是差幾分鐘輸血搶救不及死亡)看來是有盡過真誠之努力,但為肯定加害人之努力防止惡果生成,鼓勵行為人,立法上遂肯定並明文肯認準中止未遂,小的認為已的多話和堅持 似無足影響準中止犯之成立
小的淺見 看看就好
x
1
[1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5-30 02:25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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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止犯本名叫:中止未遂所以當行為結果出於行為人之起果條件,本無適用之
,惟,倘遇上因果歷程錯誤而結果不可歸行為人之時,乃可稱謂未遂,從而,
只有此時針對此未遂係為準中止未會抑或普通未遂而適用刑法57或59條,
固為學說的問題,當然愚見支持準中止犯!!(但果不得出於行為人之行為)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10-05-30 12:42重新編輯 ]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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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5-30 02:41 |
春之柏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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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平常對乙積怨已久,某日見時機成熟拿刀殺乙,乙被砍後,不但未見驚慌,還對乙曉以大義,此時甲見乙如此風骨,深感佩服,且同時想起平時長輩對甲種種為人處事的諄諄教誨,而深感悔意。甲在深感悔意後,便興起好生之德,用盡一切力量和方法搶救乙,但最後還是差幾分鐘輸血搶救不及死亡。
...............
文意到此,成立準中止.
............
法官論罪時,發現實際上乙在開導甲時,花太多時間(乙堅持把大道理講完才讓甲搶救),否則甲在感到悔意欲搶救乙時在時間上還來得急,所以,該如何論罪才好?
....加了這段,則知甲沒有儘力....,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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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5-30 08:39 |
春之柏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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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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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甲可以不理會乙,這是在甲可以控制的範圍,不是所謂的非甲不可控制的其他因素.
例如甲救乙,但在醫院時,醫院大火,燒了,或路上車禍延誤的.(依通常因果判斷,甲的努力足以救乙,但...,因果異常)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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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5-30 08:47 |
lai0913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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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補充
如果甲對乙的死,仍有因果關係,
不論甲多努力,多悔悟,甲也是論既遂,也只是57條的量刑
清如水 廉如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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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
2010-05-31 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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