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863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3  >>(共 3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ai0913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於 2010-04-06 01:11 發表的: 到引言文
 
本案甲究竟是否該當173I之故意應由錯誤理論來判斷,如甲認知與一般日常生活認知相差過大则不能阻卻173I故意。
(甲仍要知道該客體是供人使用的住宅或現有人所在,抽象危險犯僅是不用判斷是否致生危險而已)



.......
1. 173I之故意應由錯誤理論:
這要如何論呢?
2.甲仍要知道該客體是供人使用的住宅或現有人所在,抽象危險犯僅是不用判斷是否致生危險而已
所以依此見解,本題民雄鬼屋即使現有人在.只要行為人主觀不具173的故意,就不會成立173.而僅成立174嗎?
因為依一般日常生活認知,應該沒有人敢在民雄鬼屋過夜吧?
是這樣嗎?

再幫小弟釐清一下觀念吧!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0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4-08 09:52 |

<< 上頁  1   2   3  >>(共 3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09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