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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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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于 2010-04-06 01:11 发表的: 到引言文
 
本案甲究竟是否该当173I之故意应由错误理论来判断,如甲认知与一般日常生活认知相差过大则不能阻却173I故意。
(甲仍要知道该客体是供人使用的住宅或现有人所在,抽象危险犯仅是不用判断是否致生危险而已)



.......
1. 173I之故意应由错误理论:
这要如何论呢?
2.甲仍要知道该客体是供人使用的住宅或现有人所在,抽象危险犯仅是不用判断是否致生危险而已
所以依此见解,本题民雄鬼屋即使现有人在.只要行为人主观不具173的故意,就不会成立173.而仅成立174吗?
因为依一般日常生活认知,应该没有人敢在民雄鬼屋过夜吧?
是这样吗?

再帮小弟厘清一下观念吧!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0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4-08 0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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