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ifu9596 於 2009-12-22 17:21 發表的 : 補充一下女告男是以妨害性自主,男告女是妨害家庭。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09-12-22 21:40 發表的 : 其實晚輩比較關心小倆口的發展
第一:要男方拿出20萬來. 第二:以後斷絕一切往來. 第三:它日如果有發現懷孕.則必須要再負責.(目前還沒有發現懷孕)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09-12-23 18:14 發表的 : 回到你的重點==這樣會被判刑嗎? 我想現階段女方未告 這三個條件2.3實在沒拘束力 這種事女方一般是比較吃虧,也不喜歡上法院(刻板印象) 建議: 1.找民代或有力人士介入談 2.真的不行,到地檢署再談 3.因是告訴乃論,法院還可以談 4.無法和解將面臨刑事判決(一定有罪),可能附民事賠償 和解一定要有同意書,,註明對方放棄一切訴訟權利 不過所有問題到了女方20歲,父母就沒代理告訴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