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法律变更的意含:
1.实务见解:刑法第2条之「法律有变更」,系指
刑罚法律之变更。
2.学见通说:所有牵涉到
行为可罚性之法令变更,皆属刑法第2条之「法律有变更」。
(二)有利于行为人法律之判断:
刑法第2条第1项但书:「行为后行为后有利于行为人者,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系指就行为时法律、裁判时法律及中间时法律三者之比较,取其最有利于行为人者适用之。通说以为,应就罪刑有关之一切情形,如刑之轻重、处罚条件、追诉条件及刑之加减、免除等相关规定综合比较。
(三)补充空白刑法之法令之变更,是否属于刑法第2条第1项之法律变更,实务与学界见解不同,分述如下:
1.实务见解:行为后法律有变更,专指刑罚法律之变更,依大法官释字103号见解,补充空白刑法之法令,其内容之变更,
并非处罚规定之变更,与刑法第二条所谓法律有变更不符,自无该条之适用。
2.学界通说:刑法第2条第1项所谓「法律有变更」,系指影响行为可罚性之法令变更。空白刑法其填补规范之变更,足以影
响行为之可罚性,当然应属刑法第2条第1项之法律有变更。
3.依敝人见解,法律有变更,系指所有足以引响行为之可罚性之法令的变更,故补充空白刑法之法令变更,应属刑法第2条之
法律有变更。
题目二,小弟只知道本国的,对于其他各国一概不知,所以还是请其他专业的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