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32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结果犯的未成文客观要件-因果关系问题
结果犯的未成文客观要件-因果关系问题
A条件理论
B相关因果关系
C客观归责

近日看书,在B中有A的前阶,
而C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4 22:42 |
angushuang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客观归责是最近新兴的理论(德国)
现在我国的实务几乎一面倒都是采相当因果关系
因为实务法官都比较资深
不过现在比较新进的法官也开始有在用这样的理论
在B中有A的前阶,
而C有B的常态关联
是因为条件理论是事实结果认定的问题
但是相当因果关系其实与客观归责两者都是涉及价值判断
所以说我个人觉得在B中有A的前阶>>>先论条件再做(相当因果关系)的价值判断
而C有B的常态关联>>>因为客观归责也是价值判断阿~这正是呼应上述黄老师所说:C为因果关系下位概念,但独立运作(黄常仁)
既然客观规则是由相当因果关系所独立出来的下位概念,自然C与B会有常态关联了
大大所提上述两说
1,C为因果关系下位概念,但独立运作(黄常仁)
2先条件理论,在C(结果归责)
这两说都有人用
比较偏日派的就用相当因果关系
比较偏德派的爱用客观规则
只要论理说得通,先条件
接着要用相当因果关系还是要客观规则就看大大自己的喜好了
不过因为目前实务是采相当因果关系
所以这样看起来应该是两个论点都会并陈了
我个人觉得相当因果关系感觉比较没有说服力(呵呵)
我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有没有错误勒?
如果有其他大大可以指正就更好了
不过扑马老师(保成)说他以前考律师也都没有写客观规则
分数也是相当高分
不过高点王政大感觉比较喜欢客观规则
他上课讲很多德国的通说还有黄荣坚老师的见解
参考参考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相信自己
无限可能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5 00:45 |
veronica666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曾有老师讲过
条件理论 是所有因果关系的原点
相当理论 只是条件+相当性之判断
而相当性也只是在讨论归责的问题 只是跟客观归责理论有别而已

换句话说 两者所持原点并无不同 仅在责任归属部分的判别有异
跟本不用在意那个是对的 就像楼上大大讲的 只要说理能通就行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答覆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5 02:40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此一来,体系混乱.
在因果关系说明中,产生重覆判决.违反审查的顺序和明确.
1条件因果
2条件理论+相当因果
或条件理论十客观归责
3客观归责

只用一个1或2或3,是不是比较好?
因为客观归责中有常态关连(相当性),不必再去看条件或相当了.
用相当就不必再用条件,因为相当之中也有条件.

因此,答题何必三个一起都写出来,造成审查程序给人感到
已经谈完客观,但在主观又谈客观的混乱.
当然,客观归责的缺点是,即然客观,却也主观,理论上有缺.

以上请指正.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答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5 08:4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428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