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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ushuang
2009-11-05 00:45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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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歸責是最近新興的理論(德國)
現在我國的實務幾乎一面倒都是採相當因果關係 因為實務法官都比較資深 不過現在比較新進的法官也開始有在用這樣的理論 在B中有A的前階, 而C有B的常態關聯 是因為條件理論是事實結果認定的問題 但是相當因果關係其實與客觀歸責兩者都是涉及價值判斷 所以說我個人覺得在B中有A的前階>>>先論條件再做(相當因果關係)的價值判斷 而C有B的常態關聯>>>因為客觀歸責也是價值判斷阿~這正是呼應上述黃老師所說:C為因果關係下位概念,但獨立運作(黃常仁) 既然客觀規則是由相當因果關係所獨立出來的下位概念,自然C與B會有常態關聯了 大大所提上述兩說 1,C為因果關係下位概念,但獨立運作(黃常仁) 2先條件理論,在C(結果歸責) 這兩說都有人用 比較偏日派的就用相當因果關係 比較偏德派的愛用客觀規則 只要論理說得通,先條件 接著要用相當因果關係還是要客觀規則就看大大自己的喜好了 不過因為目前實務是採相當因果關係 所以這樣看起來應該是兩個論點都會並陳了 我個人覺得相當因果關係感覺比較沒有說服力(呵呵) 我不知道我這樣的理解有沒有錯誤勒? 如果有其他大大可以指正就更好了 不過撲馬老師(保成)說他以前考律師也都沒有寫客觀規則 分數也是相當高分 不過高點王政大感覺比較喜歡客觀規則 他上課講很多德國的通說還有黃榮堅老師的見解 參考參考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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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onica666
2009-11-05 02:40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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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老師講過
條件理論 是所有因果關係的原點 相當理論 只是條件+相當性之判斷 而相當性也只是在討論歸責的問題 只是跟客觀歸責理論有別而已 換句話說 兩者所持原點並無不同 僅在責任歸屬部分的判別有異 跟本不用在意那個是對的 就像樓上大大講的 只要說理能通就行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