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833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ierfa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再請問,
1風險來自,客觀歸責理論
2物色,來自實務
3客觀TB來自刑28

為什麼著手可以用以上這三個綜合概念來檢驗?
又為什麼用這三個概念來檢驗?

謝謝指導~~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11-03 17:56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是綜合概念檢驗,而是此種著手概念,
以此等三種不同觀點,各有不同,我採物色說(實務:物色財物接近財物)
當然,也可以採主客觀理論.
答題,不須拘於一說.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03 22:25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風險說:風險提升至直接危險性
2.物色說:最高法院82-2次刑議.採三編日本判解.物色金近財物.
   用眼睛搜尋.使用手電筒
3.構成要件說(形式客觀說):是否以為之構成要件之行為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03 22:43 |
lai0913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09-11-03 22:43 發表的: 到引言文
1.風險說:風險提升至直接危險性
2.物色說:最高法院82-2次刑議.採三編日本判解.物色金近財物.
   用眼睛搜尋.使用手電筒
3.構成要件說(形式客觀說):是否以為之構成要件之行為

1.風險說:實質客觀說
2.物色說:主客觀混合說
3.構成要件說:形式客觀說

以上是胡說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1-03 23:19 |
TJQAZ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09-11-03 23:1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1.風險說:實質客觀說
2.物色說:主客觀混合說
3.構成要件說:形式客觀說

以上是胡說表情


什麼說??記這麼多,都是亂說...哈~
我只記得通說、實務及待會要早點睡說
晚安~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09-11-03 23:55 |

<< 上頁  1   2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381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