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09-10-25 14:11 發表的 :
假如甲開車撞到乙,致乙流血不止,甲送乙去醫院
惟乙終究不治而死,
請問甲是什麼罪 ,
其實我根本不知有過失傷害致死這種罪
如果是因過失傷害而致人於死,僅需看是否有因果關係
其實你不用對我的回應太在意
因為我回應他人的文章,是按照自己刑法的概念去回應的
並未參考書籍,所以不一定是對的
所以有時大大所回應的文章的我也是看不太懂
重點是我已有三.四年沒有看書了,
所以您對我的回應,你記得也好,最好你忘掉
小弟的解法
先確定甲是故意或過失 因為題目未明 所以均需假設下標
次所侵害之法益為何?生命 身體法益
最後 若確定該當故意殺人/傷害 得否以中止犯/準中止犯來解除個人刑罰
若該當過失致死 則引用57條減輕
原則上 本題應該只會討論到271/277跟276 與27條部分
又 如係故意傷害 卻因而致乙死亡 可能就會有加重結果犯的問題了
昨晚大概是昏頭了 竟然忘了考量這一點
剩下就是套刑法的公式化寫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