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最近
小说、散文..
宠物园地
-最近浏览-
一眼就看得..
黑液泼脸 ..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小说、散文..
宠物园地
-最近浏览-
一眼就看得..
黑液泼脸 ..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解惑专区
»
劳工行政高手,请帮我解惑>"<(又有新问题了!!!)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02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elleandgau
级别:
小人物
x2
x11
分享:
▼
x
0
劳工行政高手,请帮我解惑>"<(又有新问题了!!!)
最近劳工保险条例第6条有核释:
劳工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受雇从事二份以上工作之劳工,并符合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五款规定者,应由所属雇主分别为其办理参加劳工保险,并自即日生效。
但是这一核释我就对劳保条例第19条有疑问了:
被保险人同时受雇于二个以上投保单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险给付之月投保薪资得合并计算,不得超过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最高一级。
第6条都说分别由雇主办理了
但第19条又说投保薪资合并计算
请问他的意思到底是什么呢
第6条和第19条有什么差别?
------------------------------------------------------
其实我不应该这么问
应该说,就第6条释核来说
如有2个以上雇主就得分别办理
那第19条又说,其薪资得全并计算不得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elleandgau在2009-07-11 21:34重新编辑 ]
x
1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
2009-07-02 13:18 |
飞上青天
级别:
小人物
x1
x72
分享:
▲
▼
雇主所负担的劳工保费是缴到劳保局
劳保局就有该劳工的投保资料
假设
王小明受雇于A、B雇主
A雇主17280保费
B雇主17280保费
A、B分别缴保费到劳保局(第6条)
时
劳保局会将两笔金额一同计入同一劳工(王小明)的投保薪资中(第19条)
若王小明发生伤病事故时
劳保局就用17280+17280=34560的投保薪资计算伤病给付
(第19条)
但两笔金额相加不可高于最高级22级的金额
有错请麻烦纠正喔
-----------------------------------------------------------
谢谢bluebeauty大大
不过这时有新问题
那申请给付时是两个雇主分别去申请(ex:伤害给付计算后50000+50000元)
还是由其中一位雇主去申请(ex:100000元)
版大抱歉
借您的版一问
[ 此文章被飞上青天在2009-07-07 10:57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x
1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7-02 23:26 |
bluebeauty
级别:
小人物
x0
x4
分享:
▲
▼
没错~你解释的正确~~~不过这是指发生普通事故时的保险给付~~~~~
x
1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9-07-07 01:17 |
bluebeauty
级别:
小人物
x0
x4
分享:
▲
由其中一位投保单位申请~~劳保局会依发生事故之当月起前六个月的月投保薪资计算~~
还有这两份工作须连续加保满30天才可以合并喔~~
x
1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9-07-10 22:45 |
MyChat 数位男女
»
解惑专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430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