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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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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題
2.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得為如何之行為?(A)得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使用收益,但不得處分 (B)得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使用收益,並得為一切處分行為 (C)得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使用收益,但不得處分不動產 (D)得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使用收益,但不動產之處分,應得親屬會議之同意(註§1101)






答案D    ?? 我覺得照1101說 應該 "不能處分"吧  ??
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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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6-13 16:54 |
L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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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annie2009 於 2009-06-13 16:54 發表的 請問民法2題: 到引言文
2.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得為如何之行為?(A)得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使用收益,但不得處分 (B)得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使用收益,並得為一切處分行為 (C)得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使用收益,但不得處分不動產 (D)得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使用收益,但不動產之處分,應得親屬會議之同意(註§1101)


答案D   ?? 我覺得照1101說 應該 "不能處分"吧 ??
如果是舊題目的問題   那這題答案可選 C 嗎 ???

得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使用收益,但不動產之處分,應得親屬會議之同意(註§1101)
第 1101 條 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
意處分。
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
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
止租賃。
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為投資。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
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
不在此限。


(舊題目)
以舊法來說答案是D

以新法來說答案應該是C
第 1101 條 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
意處分。(得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使用收益)

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但不得處分不動產)


3.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為監護人時:(A)須開具財產清冊 (B)應管理受監護人之財產 (C)依法請求報酬 (D) 處分不動產時應經親屬會議之允許 (註§1105)



答案 C  
想問 的是A B 應該也對吧 ?

(舊題目)
答案是B吧!

第1105條(已刪)同居祖父母對於受監護人財產權義特別規定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為監護人時,不適用第1099條(開具財產清冊)、第1101條後段(舊法:處分不動產時應經親屬會議之允許)、第1103條(財產狀況報告)、第1103-1(已刪)及第1104條(監護人的報酬)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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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0 (by 大麗絲) | 理由: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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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____________√√ ...√√_______ 
○oo。海水...捉住幸福ㄉ尾巴○oo。
   ○oo。我把遺憾留在昨天
      因為人生總是向前行○oo。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6-13 20:28 |
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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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6-13 2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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