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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19791109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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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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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民法物权篇探讨(一)
民法第862条第二项
 (一)原供担保之不动产(抵押物本身)。
 (二)抵押物之从物与从权利。但第三人于抵押权设定前,就从物取得之权利,不受前项规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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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核心在于:尊重
看轻别人,只会让别人更看不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24 21:18 |
goodbye177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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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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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 条
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属于一人者,为从物。但交易上有特别习惯者,依其习惯。主物之处分,及于从物
简单的说就是附属品
例如一:汽车
     汽车=主物
     轮胎=从物

例如二:教室
    教室=主物
    板擦=从物
我只会这一小点而已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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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我☆乃一个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读书求学问
☆上☆得天堂地狱靠颗心
☆榜☆上有名梦想轻敲门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3-25 2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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