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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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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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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假髮?
甲在公共場所,因非故意拍打乙之假髮,也無使乙受辱之意思,而造成假髮掉落,但乙仍然自覺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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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
2008-12-16 16:30 |
準國考生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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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沒罪吧~!
除非「乙」是秋毅就不一樣了~!!
改變自己的一生,需要多大的勇氣??
答案是.....無解!!!
但是,改變他人的一生~卻只需要一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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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
2008-12-16 21:23 |
Spsb
級別:
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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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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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你刻意加上故意與是否有意使他人受辱的條件,但其實只有故意有影響。此外,你可能想瞄準誹謗或侮辱的罪名,不過輕微的施暴,也可能只構成社維法的處罰。
對他人有任何形式的侵害都是不當的,是不是構成刑法罪名,是輕重程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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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分享,真正的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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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F網路法律部落格:http://lawblog.ilf-t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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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8-12-16 22:40 |
12191219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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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問題皆是故意及受辱的舉證責任
以邱毅為例,被告事後應是自承無誤
而邱毅舉好像被當眾脫褲子,這是正確的自覺受辱的舉證
以經驗談如果加上醫生證明一個月沒好睡覺(這證明太簡單拿)
那公然侮辱附加民事賠償跑不掉
只是以強制罪好像牽強一點(可能是公訴原因)
不過法院會怎麼判,看下去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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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8-12-17 10:00 |
com_dir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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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發這樣的帖子
好合時事和新聞
要如何判斷
就在舉證
誰不能舉證誰就輸
舉證是一門學問
像邱毅那就不用說了
因為鐵證如山
外加民眾感觀
如小老百姓
就是非常困難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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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8-12-17 22:06 |
cat14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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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不能以強制罪起訴...
因為黃X田並沒有制服邱X啊...
公然侮辱應該是可以成立的
構成要件該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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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
2008-12-18 12:59 |
gamejess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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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的是以公然罪起訴比較適合,因為強制罪是以強暴、協迫的手段。但對方並沒有如此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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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8-12-18 21:37 |
12191219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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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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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成立與否,皆在表面證據是否符合成立要件
舉一實例:
甲告乙恐嚇
可是卻在法庭表明(我不怕他,他只一張嘴)
結果判乙恐嚇罪不成立
人生如戲
法庭也是表演的地方
表面證據不代表真正的狀況
可是它是判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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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8-12-19 08:44 |
小奈噗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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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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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密切注意近期新聞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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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8-12-21 1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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