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我爱布布于2008-07-05 13:43发表的 :
意思是"卖卖双方未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
如果有权状(土地所有权)
可依767诉请拆屋还地
如果没有权状那就是债权债务问题
只能诉请相对人(当初卖地的人)履行契约或损害赔偿
如果没有权状....
其实, 我是认为还有一个确认诉讼...
确认那块地是你家的, 然后再去登记(因为....不动产物权,........ ,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你说那块地是你家的, 问题是若没登记过, 则表示自始就不是你家的地,
怎么像....."我爱布布"说的, 告他拆屋还地
法谚: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你想要打赢这场官司,就得证明那块地是你家的
没有证据,就没有任何的胜算,不如别告... 以免还要出败诉费用.
另外,刚刚想到,去翻了法条,然后发现....
民法796 土地所有人建筑房屋
逾越疆界者,邻地所有人如
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异议,不得请求移去或变更其建筑物.(这个"即"是指即时,当场)
若这样讲的话,应该没机会了
建议你还是找律师看看,毕竟律师比较专业或许......有办法打赢这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