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我愛布布於2008-07-05 13:43發表的 :
意思是"賣賣雙方未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
如果有權狀(土地所有權)
可依767訴請拆屋還地
如果沒有權狀那就是債權債務問題
只能訴請相對人(當初賣地的人)履行契約或損害賠償
如果沒有權狀....
其實, 我是認為還有一個確認訴訟...
確認那塊地是你家的, 然後再去登記(因為....不動產物權,........ ,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你說那塊地是你家的, 問題是若沒登記過, 則表示自始就不是你家的地,
怎麼像....."我愛布布"說的, 告他拆屋還地
法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你想要打贏這場官司,就得證明那塊地是你家的
沒有證據,就沒有任何的勝算,不如別告... 以免還要出敗訴費用.
另外,剛剛想到,去翻了法條,然後發現....
民法796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
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
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這個"即"是指即時,當場)
若這樣講的話,應該沒機會了
建議你還是找律師看看,畢竟律師比較專業或許......有辦法打贏這場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