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業力」迥異於外道及民間信仰的「宿命論」,它生動地詮釋出眾生受慾望羈纏的無奈,就像一條飢腸轆轆的毒蛇,用它劇毒的牙,拼命死咬著食物不放,卻渾然不覺咬的正是自己的身軀;又像一隻緊追獵物的小狗,對目標聲嘶力竭地狂吠,卻完全未察覺其實追的是自己的尾巴。人,或者應該說是眾生,都不斷地在重演自己過去的歷史,不論是善行也好,惡行也罷。佛陀雖於南傳巴利增支部中說過凡人造業不是絕對「必定」受報,否則無解脫的可能性,梵行也失去意義等語(見南傳巴利英譯增支部)。可是我們必須慎思明辨這句話的前提是此人非常「正精進」地勤修梵行與解脫道,如果此人不夠精進,甚至仍是一名不折不扣的凡夫,尚在六道中流浪生死,那麼誠如佛陀於北傳經、律典籍中所云:「假令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我們所造的業,不論是「善」或是「惡」,終將返還至自身五蘊界處,不會遺落在外界地、水、火、風等他處。
「業」,不論其為「善」、「惡」或「不善不惡」,會產生結果的不是只有緣自於「貪」和「瞋」這兩種條件,「愚痴」同樣也是使「業」產生「業果」的條件之一【出自巴利增支部經】。除非貪、瞋、痴已永盡無餘且已取證無餘涅槃,否則即便是阿羅漢、辟支佛、甚至佛陀本人,只要餘蘊未了,宿世惡業一旦成熟,依然受報,不論肯定也好、否定也好,皆無法避免。此非天授、非魔授、非梵授、亦非佛授,乃生滅、緣起定律之故,正如同太陽從東起,由西落一般不可逆轉。世尊教導我們奉行五戒十善,就是建立在「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將心比心」、「同理心」的精神上(參見北傳雜阿含1044篇可資參照),藉此修正既有的行為模式,說話的方式,以及觀念、思想、思考邏輯,不再重蹈覆轍,終止歷史重演,廣結善緣,改變未來的命運。因此,佛教的業力不是宿命論,是「此有故彼有」,是「因緣」、是「緣起」,沙門如是說。
From:
http://www.charity.idv....kamma.htm無常---
「身心諸法皆為無常」。
凡是無常的事物,本質上皆是不圓滿的,因為世事難料,以為能掌握全局的自己,在很多事情上是無能為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