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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c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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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何價?
一條生命只值800萬台幣?醉酒撞死人可以庭外和解賠錢了事?最可笑的竟然可以分期付款!
台灣法律真的這樣兒戲?生命何價?法律要來做什麼?


庭 外 和 解   感 激 涕 零
林 曉 培 撞 死 女 護 士 賠 193 萬
今 年 6 月 台 灣 歌 手 林 曉 培 醉 酒 駕 駛 撞 死 一 名 女 護 士 , 昨 日 在 台 北 開 庭 , 開 庭 前 林 曉 培 已 跟 死 者 家 屬 達 成 和 解 , 盛 傳 和 解 金 額 達 800 萬 台 幣 ( 約 193 萬 港 元 ) , 由 於 林 曉 培 無 法 一 筆 過 付 清 , 惟 有 以 分 期 付 款 方 式 支 付 。 另 外 , 昨 日 死 者 丈 夫 在 庭 上 親 向 法 官 表 示 原 諒 林 曉 培 , 林 曉 培 聞 言 即 感 動 得 掩 面 落 淚 。

林 曉 培 今 年 6 月 在 台 灣 醉 酒 駕 駛 撞 死 女 護 士 林 淑 娟 一 案 , 昨 日 在 台 北 法 院 開 庭 , 開 庭 前 林 曉 培 已 跟 死 者 家 屬 達 成 和 解 , 而 和 解 金 額 盛 傳 達 800 萬 台 幣 ( 約 193 萬 港 元 ) 。

分 期 付 款 賠 償
車 禍 後 , 林 曉 培 一 直 對 外 界 表 示 自 己 有 經 濟 壓 力 , 而 她 繼 早 前 支 付 了 150 萬 台 幣 ( 約 36 萬 港 元 ) 給 死 者 家 屬 作 殮 葬 費 後 , 昨 日 又 傳 和 解 金 額 達 800 萬 台 幣 , 但 林 曉 培 和 控 方 均 不 願 在 法 庭 公 開 和 解 內 容 及 金 額 , 只 透 露 林 曉 培 未 來 將 採 用 分 期 付 款 方 式 作 出 賠 償 。 而 死 者 丈 夫 李 國 裕 昨 日 也 親 自 向 法 官 說 : 「 願 意 原 諒 她 。 」 坐 在 被 告 席 的 林 曉 培 聽 罷 掩 面 落 淚 , 並 在 庭 上 哭 訴 說 : 「 我 覺 得 很 對 不 起 , 謝 謝 他 ( 指 家 屬 ) 給 我 機 會 。 」

下 月 3 日 宣 判
林 曉 培 今 年 6 月 6 日 凌 晨 在 酒 吧 飲 酒 後 自 行 開 車 回 家 , 結 果 在 台 北 市 南 京 東 路 、 東 興 街 口 撞 倒 正 準 備 上 班 的 護 士 林 淑 娟 , 林 淑 娟 因 頭 部 重 創 死 亡 , 原 本 檢 察 官 向 林 曉 培 提 出 起 訴 後 , 向 法 官 請 求 判 林 曉 培 有 期 徒 刑 一 年 零 兩 個 月 , 但 因 林 曉 培 跟 死 者 家 屬 和 解 , 以 及 取 得 死 者 家 屬 原 諒 , 因 此 檢 察 官 當 庭 請 求 法 官 判 她 緩 刑 , 案 件 下 月 3 日 宣 判 。
為 向 死 者 家 屬 賠 償 , 林 曉 培 拚 命 銀 , 目 前 她 固 定 在 三 間 酒 吧 演 唱 , 月 入 約 24 萬 台 幣 ( 約 57,000 港 元 ) , 為 節 省 開 支 , 她 又 搬 與 母 親 及 表 姊 一 起 租 屋 。 另 外 , 據 悉 她 客 串 電 影 《 海 角 七 號 》 及 與 新 唱 片 公 司 簽 約 後 合 共 收 到 的 30 多 萬 港 元 酬 金 , 都 幾 乎 全 數 拿 來 償 還 給 死 者 家 屬 。
採 訪 、 攝 影 : 黎 寶 蘋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bsec_id=830&art_id=10410894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香港城市電訊 | Posted:2007-11-14 09:17 |
宏星大雄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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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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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萬...我覺得....己經算不少了...至少看的出奶林小姐很有誠意


某手機商說 : CALL妓,始終來自於人性 XDDDD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7-11-14 09:43 |
anemailbox2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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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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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錢衡量生命,不管多少總是覺得不妥,
因為那是一條生命。

但逝者已矣,
曾經看過吳念真的一篇文章
內容大概是:
為死去的人傷心,更要為活著的人傷心。


簡單是我的目標,快樂是我的希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局域網對方和您在同一內部網 | Posted:2007-11-14 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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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銜:很忙又很閒的傢伙很忙又很閒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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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區: 動漫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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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生命不可用金錢來衡量
但賠800萬確實在台灣很高了
一年被砂石車撞死的有多少人
都是300-400萬就解決的
甚至更少都有
人家誠意都做出來了
誰願意沒事撞死人阿~"~

但...酒駕確實就是不對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1-14 12:27 |
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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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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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Chatchai於2007-11-14 09:17發表的 生命何價?:
一條生命只值800萬台幣?醉酒撞死人可以庭外和解賠錢了事?最可笑的竟然可以分期付款!
台灣法律真的這樣兒戲?生命何價?法律要來做什麼?



.......
大大是否有特別的感觸?
可否分享一下想法....


牽布丁的手   共創未來
http://bbs.mychat.to/user.php?u=84155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4 12:32 |
pchome1948 手機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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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建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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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駕車」與「車禍肇事」在台灣是兩回事,觸犯刑法的法條也不相同。

「酒醉駕車」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車禍肇事並致死」
如果造成被害者死亡,則構成刑法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因此酒醉駕車肇事致死,林曉培同時觸犯「公共危險罪」與「過失致死罪」,兩個罪是同時存在的。

過失致死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只要林曉培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過失致死罪」的刑事告訴,林曉培可以不必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公共危險罪」是公訴罪,無論被害人家屬有沒有原諒林曉培,法院都會依法追訴。

換句話說,酒醉駕車肇事後,林曉培只能與被害人家屬就「過失致死罪」部分達成和解,但是「公共危險罪」部分依然是有罪的。

當然,法官在審理時還是會對行為人犯後態度作考量,如果林曉培對過失傷害罪部分於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法官在審理時還是有可能對林曉培從輕量刑,或施以緩刑宣告,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所以,您可以發現,台灣的法律並非兒戲。

到頭來林曉培終其一生,還是必須背負公共危險罪的前科,以及相關的罪責。


以言譏人,取禍之大端;
以量容人,集福之要術;
以勢折人,招怨之未遠;
以德化人,得譽之流長。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索尼So-net網 | Posted:2007-11-14 12:51 |
Chatc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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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台灣的法例,但看到3樓大大的回應更令我覺得心痛,誠意原來是用大量的賠償與小量的賠償去劃分!
醉酒開車就已經不是負責任的做法,更要是無牌駕駛,在明知犯而犯的情況下,就一句賠錢就可以抵償一切?
如果賠錢就叫做有誠意就應該要原諒,這個是否只是在生的人的想法?還是死者的想法,抑或是女護士那8歲
的孩子的想法? 賠償是應該的但受法律制裁更是應該!

下面是引用anemailbox2於2007-11-14 12:20發表的 :
用錢衡量生命,不管多少總是覺得不妥,
因為那是一條生命。
但逝者已矣,
曾經看過吳念真的一篇文章
為死去的人傷心,更要為活著的人傷心。
也對,逝者已矣..既已成事實根本無法追悔,希望那位父親拿著林小姐那些{ 誠意 } ,好好去照顧他的小孩!

或許我們曾經失去過親人,經歷過慘痛的日子,所以一直都覺得生命是無價的!我只是有感而發的發文,
不會再作任何的回應,很是抱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香港城市電訊 | Posted:2007-11-14 15:00 |
宏星大雄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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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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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會再作任何的回應,我也很抱歉!


某手機商說 : CALL妓,始終來自於人性 XDDDD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7-11-14 1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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