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milla於2007-10-29 23:24發表的 : 除行為人得提出相當證據證明所涉及之事實並非全然子虛烏有外,檢察官、自訴人或法院仍應證明行為人之言論係屬虛妄,諸如出於明知其為不實或因輕率疏忽而不知其真偽等情節,始屬相當。ex:甲(行為人)罵乙(自訴人)是娼妓,乙粉不爽,要告甲毀謗罪甲得(可以提也可以不提)證明乙是娼妓,但乙、檢察官和法院應(必須)提出證據來證明甲說的不是事實如果無法提出,則甲無罪.......
下面是引用紫蝴蝶於2007-10-30 00:20發表的 : 始屬相當---> 始成立;始符合即屬相當---> 即成立;即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