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出處】 http://udn.com/NEWS/LIFE...044.shtml何時該看急診?「美國急診醫師學會」(ACEP)建議,一旦出現呼吸困難、劇痛以及視力突然改變,應該馬上就醫。
針對「我何時應該看急診? 」ACEP最近發布聲明,羅列必須立即看急診的癥狀。ACEP會長布朗姆在聲明中說:「如果你或是至愛的人認為你需要急診,就到急診室來,醫師幫你檢查。如果你認為狀況將會危及性命或是送往醫院途中會惡化,就必須打911(台灣為119)求救,讓當地救護單位來救你。」
每一天,全美超過30萬人在急診室接受治療,部分人或許不確定何時該看急診,或是不確定癥狀是否需要急診。
根據ACEP建議,下列癥狀必須看急診:
1.如果你呼吸困難以及(或)呼吸急促。
2.如果你胸部或上腹部疼痛,或是胸部有壓迫感。
3.如果你感到眩暈或是突然頭暈或虛弱。
4.如果你的視力突然改變。
5.如果你感到迷糊或是感受到任何精神狀態的改變。
6.如果你流血不止。
7.如果你持續嘔吐或拉肚子,且情況嚴重。
8.如果你咳嗽或是吐血。
9.如果你有任何自殺或是殺人念頭。
至於底線是甚麼?「如果你認為你的情況緊急,或是問題嚴重,不要遲疑,前往接受檢查。」喬治華盛頓大學醫院醫師瑪麗派特麥凱如是說。
必須急診的癥狀可能因為年齡差異而不同。瑪麗派特麥凱醫師舉例,二至三個月大的嬰兒發燒應該急診,六至七歲的兒童或是成人,可能就不需要急診。
【心得感想】這個問題真的是不太容易,「如果你認為你的情況緊急,或是問題嚴重,不要遲疑,前往接受檢查。」這句話講得很懇切,很多症狀不一定就代表疾病嚴重度。不過,還有一項要加上去的,就是當你想看病,可是找不到醫生時,例如三更半夜,也只好去急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