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33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i1012347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頭銜:教育是良心的事業...  教育是良心的事業...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限)限級遊動漫
推文 x480 鮮花 x389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古文][分享] 伯夷列傳 - 史記
原文:
    
  夫學者載籍極博,猶考信於六藝;詩書雖缺,然虞、夏之文可知也。堯將遜位,讓於虞
舜、禹之間,岳牧咸薦,乃試之於位。典職數十年,功用既興,然後授政。示天下重器,王
者大統,傳天下若斯之難也。而說者曰:「堯讓天下於許由,許由不受,恥之逃隱。及夏之
時,有卞隨、務光者。」何以稱焉?太史公曰:余登箕山,其上蓋有許由冢云。孔子序列古
之仁聖賢人,如吳太伯、伯夷之倫,詳矣。余以所聞,由光義至,高其文辭不少概見,何哉

  孔子曰:「伯夷、叔齊,不念舊惡,怨是用希。」「求仁得仁,又何怨乎?」余悲伯夷
之意,睹軼詩,可異焉。其傳曰:「伯夷、叔齊,孤竹君之二子也;父欲立叔齊。及父卒,
叔齊讓伯夷。伯夷曰:『父命也。』遂逃去。叔齊亦不肯立而逃之;國人立其中子。於是伯
夷、叔齊聞西伯晶善養老,『盍往歸焉!』及至,西伯卒,武王載木主,號為文王,東伐紂
。伯夷、叔齊叩馬而諫曰:『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謂孝乎?以臣殺君,可謂仁乎?』左
右欲兵之。太公曰:『此義人也。』扶而去之。武王已平殷亂,天下宗周;而伯夷、叔齊恥
之,義不食周粟,隱於首陽山,采薇而食之。及餓且死,作歌,其辭曰:『登彼西山兮,采
其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神農、虞、夏,忽焉沒兮;我安適歸矣?于嗟徂兮,命
之衰矣!』遂餓死於首陽山。」由此觀之,怨邪非邪?
  或曰:「天道無親,常與善人。」若伯夷、叔齊,可謂善人者非邪?積仁絜行,如此而
餓死。且七十子之徒,仲尼獨廌顏淵為好學;然回也屢空,糟糠不厭,而卒蚤夭。天之報施
善人,其何如哉?盜跖日殺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沎,睢聚黨數千人,橫行天下,竟以壽終
,是遵何德哉?此其尤大彰明較著者也。若至近世,操行不軌,專犯忌諱,而終身逸樂,富
厚累世不絕。或擇地而蹈之,「時然後出言」,「行不由徑」,非公正不發憤,而遇禍災者
,不可勝數也!余甚惑焉。儻所謂天道,是邪非邪?
  子曰:「道不同,不相為謀。」亦各從其志也。故曰:「富貴如可求,雖執鞭之士,吾
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舉世混獨,清士乃見。豈
以其重若彼,其輕若此哉?「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焉。」賈子曰:「貪夫徇財,烈士徇名,
夸者死權,眾庶馮生。」「同明相,照同類相求。雲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睹。」伯
夷、叔齊雖賢,得夫子而名益彰;顏淵雖篤學,附驥尾而行益顯。巖穴之士,趨舍有時;若
此類,名堙滅而不稱,悲夫!閭巷之人,欲砥行立名者,非附青雲之士,惡能施於後世哉!

大意:

   (一)自「夫學者載籍極博」至「高其文辭不少概見,何哉」
     說明(吳太伯、)伯夷事跡詳於載籍,應為可信。
   (二)自「孔子曰伯夷、叔齊」至「怨邪非邪」
     說明伯夷叔齊不食周粟而死,應該有怨。
   (三)自「或曰天道無親」至「是邪非邪」
     (藉伯夷、叔齊與盜跖事)說明天道不與善人。
   (四)自「子曰道不同」至「惡能施於後世哉」
     說明君子不會因為善惡後果輕重顛倒而改其節操。

主旨:說明君子不會因為善惡後果輕重顛倒而改其節操。(篇末(四))

文體:形式為應用文(傳記:他傳);內容為論說文。


[ 此文章被i1012347在2006-07-16 12:19重新編輯 ]



吞食天地2
kof 10th
kof2003

<!-- BEGIN 數位男女個人地圖 - bbs-mychat.com - v001 -->
<div><iframe frameborder="0" width="500" height="400" src="http://bbs-mychat.com/map.php?uid=26923&plugin=1&width=500&height=400" marginheight="2" marginwidth="2" scrolling="auto" allowtransparency="yes" name="mychatmap" id="mychatmap"></iframe></div>
<!-- END 數位男女個人地圖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7-16 08:3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173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