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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資訊] 車輛帶來便利!卻也帶來傷痛!
我國自70年代經濟發展擠身亞洲四小龍之首後,人民生活逐漸富裕,隨著新台幣的遽然升值,政府從新開放汽車政策,大量的國產及進口汽車,街頭隨處可見,至九十四年九月份臺閩地區機動車輛登記總數,汽車佔有6.622.602台、平均每3.4人擁有1輛、機車佔13.117.917台,平均每1.7人擁有1輛。總計達19.740.519台,依臺閩地區93年底人口總數為22,689,122人,平均戶戶皆有車,經濟富裕生活的提升,隨踵而至的交通事故也逐年升高,也帶來了個人、家庭、社會的不幸事件。
台閩地區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分析:在94年1-7月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者計發生8萬6千件,較93年同期增加9.9%;其中死亡類(A1)交通事故發生件數減少9.8%,續呈逐年減少現象,惟受傷類(A2)事故增加10.2%,機動車輛肇事率為每萬輛44.2件,較93年同期增加2.5件;其中死亡類事故減少0.1件,受傷類事故則增加2.6件。1. 按事故類型分:94年1-7月死亡類(A1)交通事故有1,288件,死亡1,352人,受傷719人,分別較上年同期減少9.80%、10.34%及2.84%;受傷類(A2)交通事故有8萬4,334件,受傷10萬9,899人,分別較上年同期增加10.24%及8.89%。2. 每萬輛機動車輛肇事率為44.15件,較上年同期增加2.48件;其中死亡類(A1)0.66件,較上年同期減少0.10件,受傷類(A2)43.49件,則較上年同期增加2.59件。
行車肇事原因分析:94年1-7月死亡類(A1)道路交通事故分析:1、 按肇事原因分:肇事主要原因以汽(機)車駕駛人過失1,223件占94.95%最高(其中又以酒後駕駛失控228件、未注意車前狀況214件、未依規定讓車124件較多),行人或乘客過失58件占4.50%次之,餘者機件故障5件占0.39%,其他原因2件占0.16%。2、按車種別分:以小客車414件占32.14%最高,機踏車肇事394件占30.59%次高,小貨車159件占12.34%、大貨車154件占11.96%再次之;每萬輛車輛肇事率則以大客車11.68件最高,大貨車9.52件次高,小貨車2.07件再次之,餘者小客車0.76件,機踏車0.31件,特種車0.19件。
由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分析94年1-7月死亡事故計有1,288件,死亡1,352人受傷719人,受傷類(A2)交通事故有8萬4,334件,受傷10萬9,899人,94年1-7月因交通事故發生傷亡事件就達8萬5,622件,傷亡人口達11萬1,970人,依車種分析小客車、機踏車肇事率合計事故比例達62.73%,為高肇事率駕駛車種。
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傷亡,受害人輕者傷殘,重者死亡,對事故家庭影響深遠,如傷殘死亡者為家庭經濟之支柱時,瞬間改變ㄧ家庭之命運,加害人因ㄧ時之不慎,輕者賠款了事,重者服刑、傾家蕩產,不論是受害人或加害人的遭遇,都進ㄧ步衍生造成社會上的問題,交通事故的防範,道路駕駛人在使用汽車科技所帶來的便利,在人生經營風險不確定因素下,道路用路人不可不慎。
參考資料: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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