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09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自幹王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古文][分享] 開古文先鋒的李斯一一諫逐客書
會 韓 人 鄭 國 來 閒 秦 , 以 作 注 溉 渠 , 已 而 覺 . 秦 宗 室 大 臣 皆 言 秦 王 曰 : 「 諸 侯 人 來 事 秦 者 , 大 抵 為 其 主 游 閒 於 秦 耳 , 請 一 切 逐 客 . 」 李 斯 議 亦 在 逐 中 . 斯 乃 上 書 曰 :

臣 聞 吏 議 逐 客 , 竊 以 為 過 矣 . 昔 繆 公 求 士 , 西 取 由 余 於 戎 , 東 得 百 里 奚 於 宛 , 迎 蹇 叔 於 宋 , 來 丕 豹 、 公 孫 支 於 晉 . 此 五 子 者 , 不 產 於 秦 , 而 繆 公 用 之 , 并 國 二 十 ,遂 霸 西 戎 . 孝 公 用 商 鞅 之 法 , 移 風 易 俗 , 民 以 殷 盛 , 國 以 富 彊 , 百 姓 樂 用 , 諸 侯 親 服 , 獲 楚 、 魏 之 師 , 舉 地 千 里 , 至 今 治 彊 . 惠 王 用 張 儀 之 計 , 拔 三 川 之 地 , 西 并 巴、 蜀 , 北 收 上 郡 , 南 取 漢 中 , 包 九 夷 , 制 鄢 、 郢 , 東 據 成 皋 之 險 , 割 膏 腴 之 壤 , 遂 散 六 國 之 從 , 使 之 西 面 事 秦 , 功 施 到 今 .昭 王 得 范 睢 , 廢 穰 侯 , 逐 華 陽 , 彊 公 室 , 杜 私 門 , 蠶 食 諸 侯 , 使 秦 成 帝 業 . 此 四 君 者 , 皆 以 客 之 功 . 由 此 觀 之, 客 何 負 於 秦 哉 ! 向 使 四 君 卻 客 而 不 內 , 疏 士 而 不 用 ,是 使 國 無 富 利 之 實 , 而 秦 無 彊 大 之 名 也 .

今 陛 下 致 昆 山 之 玉 , 有 隨 、 和 之 寶 , 垂 明 月 之 珠 , 服 太 阿 之 劍 , 乘 纖 離 之 馬 , 建 翠 鳳 之 旗 , 樹 靈 鼉 之 鼓 . 此 數 寶 者 , 秦 不 生 一 焉 , 而 陛 下 說 之 , 何 也 ? 必 秦 國 之 所 生 然 後 可 , 則 是 夜 光 之 璧 不 飾 朝 廷 , 犀 象 之 器 不 為 玩 好, 鄭 、 衛 之 女 不 充 後 宮 , 而 駿 良 駃 騠 不 實 外 廄 , 江 南 金 錫 不 為 用 , 西 蜀 丹 青 不 為 采 . 所 以 飾 後 宮 充 下 陳 娛 心 意 說 耳 目 者 , 必 出 於 秦 然 後 可 , 則 是 宛 珠 之 簪 , 傅 璣 之 珥, 阿 縞 之 衣 , 錦 繡 之 飾 不 進 於 前 , 而 隨 俗 雅 化 佳 冶 窈 窕 趙 女 不 立 於 側 也 . 夫 擊 甕 叩 缶 彈 箏 搏 髀 , 而 歌 呼 嗚 嗚 快 耳 者 , 真 秦 之 聲 也 ; 鄭 、 衛 、 桑 閒 、 昭 、 虞 、 武 、 象 者, 異 國 之 樂 也 . 今 棄 擊 甕 叩 缶 而 就 鄭 衛 , 退 彈 箏 而 取 昭 虞 , 若 是 者 何 也 ? 快 意 當 前 , 適 觀 而 已 矣 . 今 取 人 則 不 然 . 不 問 可 否 , 不 論 曲 直 , 非 秦 者 去 , 為 客 者 逐 . 然 則 是 所 重 者 在 乎 色 樂 珠 玉 , 而 所 輕 者 在 乎 人 民 也 . 此 非 所 以 跨 海 內 制 諸 侯 之 術 也 .

臣 聞 地 廣 者 粟 多 , 國 大 者 人 眾 , 兵 彊 則 士 勇 . 是 以 太山 不 讓 土 壤 , 故 能 成 其 大 ; 河 海 不 擇 細 流 , 故 能 就 其 深; 王 者 不 卻 眾 庶 , 故 能 明 其 德 . 是 以 地 無 四 方 , 民 無 異 國 , 四 時 充 美 , 鬼 神 降 福 , 此 五 帝 、 三 王 之 所 以 無 敵 也. 今 乃 棄 黔 首 以 資 敵 國 , 卻 賓 客 以 業 諸 侯 , 使 天 下 之 士 退 而 不 敢 西 向 , 裹 足 不 入 秦 , 此 所 謂 「 藉 寇 兵 而 齎 盜 糧」者 也 .

夫 物 不 產 於 秦 , 可 寶 者 多 ; 士 不 產 於 秦 , 而 願 忠 者 眾. 今 逐 客 以 資 敵 國 , 損 民 以 益 讎 , 內 自 虛 而 外 樹 怨 於 諸 侯 , 求 國 無 危 , 不 可 得 也 .

秦 王 乃 除 逐 客 之 令 , 復 李 斯 官 , 卒 用 其 計 謀 . 官 至 廷 尉 . 二 十 餘 年 , 竟 并 天 下 , 尊 主 為 皇 帝 , 以 斯 為 丞 相 .夷 郡 縣 城 , 銷 其 兵 刃 , 示 不 復 用 . 使 秦 無 尺 土 之 封 , 不立 子 弟 為 王 , 功 臣 為 諸 侯 者 , 使 後 無 戰 攻 之 患 .


文字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電訊 | Posted:2006-04-12 14:1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927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