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縮短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時程,降低投資人之認購風險、提升企業募集資金效能,主管機關業核定修正「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等規章,並訂於本(94)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自該日起開始受理申購之承銷案件適用之。
本次修正之重點為:一、公開申購配售作業將由「申購人中籤後才辦理認購價款等費用之扣款」,改為「申購人於申購截止日應存入認購價款等費用供銀行辦理扣款,且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
申購人應注意事項:
‧94年12月1日起有價證券申購案件改採預扣價款。(受理申購首日在94年12月1日(含)以後之承銷案件適用)
‧每件申購處理費由30元降為20元。
‧申購人應在申購截止日確認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20元)、認購價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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