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女遭到她酒醉的丈夫用灶上的熱油湯潑洒前胸,以致其乳房一因潰爛而切除,另一雖免於切除卻已完全畸形。這一則家暴案,若認為它不能算是胸部乳房機能受到極度障害,誰能相信。
問題是,乳房算不算是胸、腹部臟器的一部分,如果不是,自然不符合「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中,所謂胸、腹部臟器極度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的全殘要件。
然而胸、腹臟器究何所指?如何程度的傷害才算是極度障害,同時會令其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在保險業界,從來就沒有人試圖去解開這一謎團,更不要說是去碰觸它。
就像這位婦女所遭遇到的傷害,理賠人員大體上不會理會「殘廢程度表」是否有援用的機會,大不了在住院醫療費用方面給予較為寬鬆的認定。這樣的態度,是一件令人扼腕嘆息的事。嚴格來說,它的病情不會比十足趾缺失(三級13項,50%)來得輕,令人困擾的是,十足趾缺失有表可援,而類似這位婦女的傷害,則不被認定,不禁令人懷疑「殘廢程度及給付金表」設定的本旨,到底是為遭遇不幸的意外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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