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33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amikan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50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文章表情[问题求助] 汽车车牌被台风吹掉了
上次台风天
朋友的车停外面
当晚被台风扫到掉再地上了
朋友没注意就开出去上班了
途中被条子杯杯拦下了
请问这要怎么跟条子杯杯解释清楚阿
不会被开罚单吧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7-29 20:26 |
ronanlai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依照交通管理法是会被开单的

汽机车号牌损坏或遗失,如何办理缴销牌照登记及重新申领牌照?
(一)应备文件:
 
1 .异动登记书二张。

2.车主身分证正本(个人名义)或营利事业登记证及公司或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影本(公司行号名义)。

3.印章(非越区办理者免具)。

4.行车执照。

5.原新领牌照登记书车主联。

6.强制汽车责任保险证。

7.损坏之号牌汽车二面、机车一面或警察机关遗失报案证明
(汽车号牌如遗失一面,另一面应缴回)。

(二)办理地点:

至各公路监理机关先行办理车辆临时检验合格后重行换领新牌,再至异动窗口办理。

(三)规费:

1.号牌费(汽车六○○元、机车三○○元)。

2.行车执照费(汽车二○○元、机车一五○元,行照有效日期在一个月以上者免换照)。

3.检验费(大型车六○○元、小型车四五○元、机车二○○元)。

(四)注意事项:

1.如有违规案件未结或积欠牌照税、燃料费者,请先结清。

2.遗损换牌除应先经临时检验外,如车辆已届或逾定期检验者应一并办理定期检验。

3.有动保设定者应检附债权人同意书并缴纳规费四五○元。

4.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规定,强制汽车责任保险证有效期间不满30日者,不得办理重领牌照。

希望对你有帮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07-29 23:37 |
jalin66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5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前后各有 一个车牌,该不会两个都掉了吧.!
如两个都掉就难解释了...
发现掉了要快向监理所申请补发,
原因一:避免被开罚单
    二:掉了的车牌被拿去挂在别的车作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07-29 23:39 |
jamikan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50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ronanlai于2005-07-29 23:37发表的 :
依照交通管理法是会被开单的

汽机车号牌损坏或遗失,如何办理缴销牌照登记及重新申领牌照?
(一)应备文件:
 
.......

谢谢你喔
你在监理站上班吗
说得真是太清楚了
感谢你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7-30 21:09 |
jamikan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50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jalin66于2005-07-29 23:39发表的 :
前后各有 一个车牌,该不会两个都掉了吧.!
如两个都掉就难解释了...
发现掉了要快向监理所申请补发,
原因一:避免被开罚单
    二:掉了的车牌被拿去挂在别的车作案
被吹掉前面的
前面的掉在原地被土埋住了
呵呵
真是好大的台风阿
真夸张阿
谢谢你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7-30 21:1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16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