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南區分會最近發現,有不少消費者搞不清楚「七日內無條件退貨」 的適用範圍,誤以為購買任何東西,都可以在收受商品後的七日內退回商品,結果衍生不少消費糾紛。消基會特別提醒消費者,到門市購物就不算「郵購」,除非商品有重大瑕疵,否則不能退貨。
消基會南區分會總幹事鄭秀鳳表示,消基會最近接獲的申訴案件中, 有多起都跟「退貨」有關。一位吳小姐日前向家具行訂購了一套家具, 回去後發現尺寸不合,她認為「七日內可以要求退貨」, 因此隔天就向店家表示要退貨,結果遭店家拒絕,已付的一萬元訂金也要不回來。
另外,還有一位購買手機的民眾打電話到消基會申訴, 他說,消保法不是有「七日內可無條件退貨」的規定嗎? 為什麼七天都還沒到,業者竟拒絕他的退貨要求。
還有一位消費者是看了電視購物頻道介紹的減肥霜後,未直接撥電話訂購,反而是到電視購物頻道的門市購買,結果買了兩天之後,她就後悔了,趕到門市退貨也遭拒。
鄭秀鳳表示,消保法第十九條是有規定,訪問買賣或郵購對所收受的商品不願買受時,可以在收受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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