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34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yuccawu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轉貼資訊] 霧天如何駕駛
對於駕駛者來說,霧天行車,視距縮短,能見度低,視線模糊,難以看清道路上的各種情況;同時,路面溼滑,致使車輛制動性能變差,易發生側滑或造成車輛傾翻。因此掌握在霧天行駛的技巧很重要。下面讓我們看一下在由宋立達編著、中央編譯出版社出版的《汽車駕駛經驗寶典》裏是怎麼說的:汽車在霧天行駛,嚴格遵守開燈示意,開啟防霧燈及示寬燈,白天應開亮防霧燈和示寬燈,夜間應開亮近光燈或示寬燈,根據能見度控制車速。充分利用燈光提高能見度,看清車輛及行人動態。

勤按喇叭,警告行人和車輛。聽到其他車的喇叭聲,應當立刻鳴笛回應,示意己車的位置。在霧天行車保持前後擋風玻璃和燈罩玻璃的清晰相當重要。

遇到大霧時,被水汽凝結的擋風曲面會使駕駛者僅有的視線更加受損。對面來車射出的燈光也會如禮花般燦爛。可以考慮使用雨刷,刷去凝結在前擋風玻璃上的水汽,以改善視線,若刮不乾淨,應立即停車用幹毛巾擦凈。

霧天行車不可開遠光燈。

能見度在30米以內時,車速不得超過時速20公里;一般視距10米左右時,時速應在5公里以下。濃霧視線減至5米以內時,應當開亮霧燈、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最好的辦法是把車開到路邊安全地帶或停車場,等大霧散去或能見度改善時再繼續前進。

霧天會車儘量選擇寬闊的路段和地點;會車時,應關閉防霧燈,以免給對方造成炫目;按喇叭提醒對面車輛注意,發現可疑情況,立即停車讓行;發現對面來車車速較快,沒有讓道意圖,應主動減速讓行,必要時靠邊停車;前方路側有障礙物時會車,要留出提前量和安全間距;要記得會車後打開防霧燈。

霧天最好不要超越正在行駛的前方車輛;發現前方車輛靠右邊停駛時,不可盲目繞行,要考慮到此車是否在等讓對面來車;超越路邊停放的車輛時,要在確認其沒有起步的意圖而對面又無來車後,適時鳴喇叭,從左側低速繞過。

在大霧中,可以儘量利用殘存的視距,盯住路中的分道線行駛。但一定注意不要軋線行駛,否則對向會車將很危險。千萬不要沿著路邊行駛,除了提防路側的排水溝以外,在路邊臨時停車、等待霧散的人也是行車安全的重要隱患。

文章出處: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www.tj.xinhuanet.com/car/2004-09/26/content_2937670.htm


[ 此文章被yuccawu在2005-01-28 18:34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1-27 13:04 |
lizard640915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新知分享
但是現在的車車很多都裝有HID大燈 反而在有霧的時候 更是看不清
所以 建議在多霧的地區行車 黃色霧燈是一定要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5-01-27 14:34 |
FuzzyNo1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曾經開過濃霧很濃的時候
覺得開車燈真的很重要
保持車距與減慢速度
不超車
我想安全是第一重要的
否則如上所說
在路邊停車也不錯
更是 安全
謝謝分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1-27 15:10 |
Kabayama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8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
,,...
...!!
!!



若有緣即使天涯也咫尺
若無緣即使見面也天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1-27 16:5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278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