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kieiu0724 于 2009-11-13 11:29 发表的 : 成立杀人未遂 那是杀谁未遂呢当然是乙阿 怎会没有客体呢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09-11-13 11:39 发表的 : 那我在换个更容易厘清的例子好了:杀人魔甲因躲避追缉而久居深山,某日手痒,想下山杀人,在下山途中的森林里,隐约看见一个修行者正在打坐,甲二话不说朝修行者开枪,惟走近后发现,该修行者只是尊泥菩萨。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09-11-13 11:39 发表的 : 其实我的审查方式比较单版.针对构成要件上采YES OR NO!!所以稻草人一案.我觉得行为人确实是成立杀人未遂罪.仅多在适用阻却违法事由错误(容许构成要件错误)中作减免责任或是阻却故意..针对这样.我会采二阶论是因为他的法律效果会变成过失而变成过之犯的未遂型态.以形成罪刑法定不罚的原因.....就是连该当构成要件的机会都没有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09-11-13 12:06 发表的 : 因为构成要件成立杀人未遂.只是学说上适用所生的法律效果有部分影响到故意.有部分影响到到责任.我仅采用会影响故意成立的学说.如此罢了.....
下面是引用 kieiu0724 于 2009-11-13 12:16 发表的 : 杀人未遂是因为有人的生命法益受到侵害 所以发动刑法保护被害人 如果根本不存在被害人 或者说根本没有人因此受到伤害 真的有发动刑法的必要吗 因为一个有危险的梦而打了身旁的玩偶 就成立过失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吗 还得动用一堆理论来脱罪 是这样吗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09-11-13 12:25 发表的 : 对阿.是有人的生命法益.虽然事实上或是世界上没有乙这个人 毕竟刑法保护的客体.是"保护法益".行为人主观上欲侵害生命法 益.而着手为杀之...在等价可体错误的不影响说也可以见得到.虽 然等价客体错误确实是有被害人.但是他仍成立既遂罪之下是因 为."法益相同".管你是不是"杀错人"......毕竟行为人要做的是侵害 "法益"的行为而该当杀人未遂.既然第一阶成立.才会往下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