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kieiu0724 於 2009-11-13 11:29 發表的 : 成立殺人未遂 那是殺誰未遂呢當然是乙阿 怎會沒有客體呢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09-11-13 11:39 發表的 : 那我在換個更容易釐清的例子好了:殺人魔甲因躲避追緝而久居深山,某日手癢,想下山殺人,在下山途中的森林裡,隱約看見一個修行者正在打坐,甲二話不說朝修行者開槍,惟走近後發現,該修行者只是尊泥菩薩。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09-11-13 11:39 發表的 : 其實我的審查方式比較單版.針對構成要件上採YES OR NO!!所以稻草人一案.我覺得行為人確實是成立殺人未遂罪.僅多在適用阻卻違法事由錯誤(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中作減免責任或是阻卻故意..針對這樣.我會採二階論是因為他的法律效果會變成過失而變成過之犯的未遂型態.以形成罪刑法定不罰的原因.....就是連該當構成要件的機會都沒有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09-11-13 12:06 發表的 : 因為構成要件成立殺人未遂.只是學說上適用所生的法律效果有部分影響到故意.有部分影響到到責任.我僅採用會影響故意成立的學說.如此罷了.....
下面是引用 kieiu0724 於 2009-11-13 12:16 發表的 : 殺人未遂是因為有人的生命法益受到侵害 所以發動刑法保護被害人 如果根本不存在被害人 或者說根本沒有人因此受到傷害 真的有發動刑法的必要嗎 因為一個有危險的夢而打了身旁的玩偶 就成立過失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嗎 還得動用一堆理論來脫罪 是這樣嗎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09-11-13 12:25 發表的 : 對阿.是有人的生命法益.雖然事實上或是世界上沒有乙這個人 畢竟刑法保護的客體.是"保護法益".行為人主觀上欲侵害生命法 益.而著手為殺之...在等價可體錯誤的不影響說也可以見得到.雖 然等價客體錯誤確實是有被害人.但是他仍成立既遂罪之下是因 為."法益相同".管你是不是"殺錯人"......畢竟行為人要做的是侵害 "法益"的行為而該當殺人未遂.既然第一階成立.才會往下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