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009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3  >>(共 3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unilong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所有大大熱心回覆解答
目前朋友以跟對方達成和解,也已經到報案分局撤告
還有,報案只要到事發地點(也就是哪在哪邊發現這件事情)就進的派出所或分局就可以報案提告了
不用跑到對方戶籍地,反而是對方要到你提告的法院去報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0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30 08:20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圓滿結束就好
以前有一案例
對方把證據吃下去
結果提告了就變誣告
網路罵來罵去的事情多的跟蚊子一樣
想一想
為什麼成案不多~~~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1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4-02 12:18 |
a11210312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覺得一定要提告,不管成立公然侮辱罪與否,首先自己以行動表明自己捍衛自己權力的作法,其次是自己是告訴人,對方是被告,你覺得如果上法院誰的心理負擔大,最後申張自己的權力也才不會滿腹的委屈沒地方發洩。淺見囉。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6-23 11:07 |
小嚴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鮮花 x3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你把證據拿給電信警察 他會幫妳查ip

實務上網路身分也算公然侮辱的客體

所以有證據就告吧 表情


-----------------------------------------------------------------------------------------
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3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23 14:14 |

<< 上頁  1   2   3  >>(共 3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837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