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8972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3   4  下頁 >>(共 4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表情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04 06:06 |
s9754114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覺得應看誤判比例耶!!
雖然說判決無法達到百分百零失誤
對於社會觀感及犯罪嚇阻效應皆需納入考量
因此 對於死刑存廢應該不只有存與廢
而是要趕快找個平衡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7:30 |
往真裏修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站在理性---廢除死刑!
站在感性---殺人償命!
理性與感性的拉鋸..........誰該勝利?? 表情

死刑當然應該存在,只是人類還沒有能力善用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22:23 |
p643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們跳出來想一下........先別想到那麼深(生病到底要不要看醫生)
醫生看診..是否100%準確?
醫生看診...是不是沒有一個正常人被誤診而死的情形?!
我只丟出兩題問題就好.....
答案是....不可能100%正確.......理由...因為我們是人....
除非科技進步到...能發明魔鏡....那就不在話下...!!
問題來了....
現今醫生無法100%正確的診斷!!
那請問   不去看醫生的人比較無辜   還是一個被誤診而死的人比較無辜
如果說不去看醫生不人道..........那請問被誤診而死的人就會比較人道?!
當一個無辜者....被剝奪其生命比較重要.......還是.....討論到底要不要去看醫生比較重要!!
先不要思考到...病人看病重要...........或者不去看醫生會被父母罵重要
先跳脫出來........被誤診而死是不是大於前兩者........
是的話....每個人都不應該去看醫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30 13:01 |
dannyfl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覺得死刑並不會如此輕易成立,更何況定讞。
何況那麼多法官審過,難道他們念的書與學識都是假的嗎。
江案是因當時時空背景,只有軍審,但是現在已有更多救濟管道,甚至還可提起非常上訴。因此,冤獄機率幾乎很低。
更何況若是廢死,對被害者家屬而言,他們所受的傷害呢?
您如果只以加害者角度去思考,則未免有所偏頗
以上是個人小小意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09 22:19 |
TJQAZ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已解的討論
不用再回覆

讓它下沉吧!!!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11 01:34 |
zeke4080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廢死問題存在已久~每當一個爭議案子丟出便見正反兩極互相攻防~
以小之見~倘若一個殺人案件證據足顯犯罪事實者((主觀直接故意))~
且惡性重大泯滅良性~這種人判處死刑個人覺得並無爭議!! 反而覺得應公開
處刑以正視聽~畢竟對一個漠視人權之加害人而言~考慮其人權是無多大意義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13 16:32 |
iiii27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3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是一個意識之戰,無謂該不該廢,不才用宏觀的角度來探討
首先兩個先決條件
第一就是確保司法無誤判(徒刑有冤獄賠償法可救濟,但是人命卻無從替代,如江國慶案件),所以提升司法審判品質,落實正當法律程序是必要,這一點能作到執行死刑絕無非議
第二就是搭配絕對無期徒刑制,使其和一般無期徒刑的人犯有別(名約無期:事實上最多滿25年就釋放),並且其在獄中之作業勞作金提較大的比例供賠償被害者所用,(一般受行人是勞作金25%供給被害人),這點也要和一般受刑人作區別,減少其物質享受和最大壓縮自由權,達到最接近死刑的效果,這點可作到要不執行死刑也可以

附帶一題:在司法真正無誤判的前提下,是否該由受害者親屬陪席,並賦予一定之審判權,決定是否給犯罪者機會,犯罪者是對國家的侵犯,還是對被害者的侵犯?為何剝奪真正被侵犯者的感受?我國長期漠視被害者感受,而無法達到刑事司法系統的最終目標:公平正義

故,是否執行死刑由被害者決定,是一個值得深死的議題

死刑存廢問題:不是所謂人權問題,也非是國際觀感問題,更不該是一個操控他人意識的議題,更不是所謂宗教慈悲因果啥小理由也可以來插一角

癥結點在刑事司法系統:就用刑事司法系統的觀點來解決,而前述的解釋四個字就可以濃縮,就是公平正義

而政治人物不知是學問不足,或是只想附和民意,或是只想操控民意,真正的根本之道卻對於百姓避而不談,煽風點火後看著兩派在對立,則是我最不齒的事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23 17:31 |
hospatl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 鮮花 x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回覆13樓的....
看病是不是你花錢請醫生幫您治療....是因為你的原因造成誤診結果...
那被判死刑...無緣無故被判有罪....你為何把兩件事情混為一談呢?
那您大可說吃飯會噎死....那不就不可以吃飯!!
您的觀點可能超脫此範圍了吧......
你在家無緣無故被抓去判死刑.....
跟你生病去看醫生被誤診....何為一談呢?你看醫生是因為你的原因...造就誤診結果....這是無法避免的事情..........但是你被判死刑.....你根本沒殺人....卻被判死刑....你都沒有原因....就有結果.....那被判死刑他沒有因.......比較無辜還是.....看診因為自己的行為比較無辜呢.....先別論誰比較無辜......兩個都是無辜.....但是誤診是無法避免的事情....但死刑可以避免不是嗎.....可能會說那判決不可能百分百正確....那被判有期徒刑不就更冤忘.....乾脆廢除有期徒刑.....有人可能這麼說...
被判有期徒刑....背證明無罪也是有...........此時可以彌補他人.......被判死刑....背證明無罪.....何來彌補..........若要討論此細節......一定爭休不止.........若要探討此一問題....不單單只是幾本書而已.......因為無解!!所以說要談論此問題何不先跳脫出來........別討論無解的問題.......!!


[ 此文章被hospatle在2011-08-23 21:02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23 20:49 |
yui553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爭這個真的沒意義........法律的目的是什麼.....社會正義.....正義是什麼......

要怎麼跳脫出來..... 硬要把法律從其跳脫出來.... 那還剩什麼.... 這時還來討論要不要廢....一堆無意義的條文罷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9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28 12:42 |

<< 上頁  1   2   3   4  下頁 >>(共 4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2872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