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393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10-04-25 21:36 发表的: 到引言文
(二)甲离开乙宅之后,便到乙女停放车子的停车场
1,假设甲为诈欺罪或窃盗罪
(1)如依与罚的后行为,
会觉得,甲的目的是为偷车,而非偷钥匙,怎么会不论后面偷车的行为呢?
(2)如依与罚的前行为
会觉得.甲的前行为已经成立321.如果后行为为未遂,或为诈欺罪,不是会只成立轻罪吗?
.......

(1)之部分若用此情形,你要用的是黄荣坚老师跟许玉秀老师及甘老师的见解,所谓与罚
   之前后行为乃构成要件不该当,而参与主行为之处罚
(2)之部分,先判讨何谓主行为再说!这样就知道该用未遂罪抑或既遂罪!!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25 22:12 |

<< 上页  1   2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075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