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jd20112 于 2010-04-09 21:52 发表的 : 时事部分之讨论本来就会有非客观意见存在,故本题只讨论妨害公务成立否.至于执法过不过当,国骂妥不妥当,均非所问!故争点在于究竟妨害哪一项公务?巡逻勤务?取缔妨害风化?还是警察穿上制服走在街上,甚至逗留在槟榔摊都是执行公务?另若辱骂警员即成立135,那140有无单独成立之可能?
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10-04-11 19:14 发表的 : 能否先就证据论事实后,再论法?
下面是引用 toxic1218 于 2010-04-11 19:19 发表的 : 妨碍公务不是这样看的吧~~~值班,巡逻,守望,临检,勤查,备勤 六大勤务除了备勤比较不会被人指骂以外,其他的都要见人的当然会有被挫的风险取缔妨碍风化,除非是专案。那也不是个人可为的。执行哪项勤务,巡逻时候看到有违规就可以规劝,举发个人推测,依照员警当天的服装,应该是巡逻。取缔妨害风化等等勤务非单人可为至于辱骂,还用不到刑法啦,社违法就打发掉了,只是西施有动手推警察,妨碍公务应该是跑不掉了刑法140是可以单独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