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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winzip383 於 2010-03-08 22:1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背信(要保管好支票的職務)+盜印+偽印文+偽有價+行使偽>就算一罪?
她是不是算遂行接續犯?因為每個過程都均足構成犯罪要件。把以上算一罪是何罪呢?是不是用想像競合取其最重的罪呢?
犯了24次事不是該用數罪併罰的方式呢?
不管如何謝謝版主及柏檜的協助,目前先行處理民事和解部分,刑事等開庭再聽法官判決吧! 十分感謝!!


如果上法庭你們在爭一罪二罪--法官認為犯後態度不佳
會怎樣~~ 
聽我的沒錯
儘速還一還
拿和解書呈庭
老闆能替你們說好話
絕對有幫助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10-03-13 18:56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3-09 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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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類似判決
是以偽造有價證卷來判,最輕三年以上,一罪一罰。(96年6月30?以後)但法院引用59條,的特別減刑,一次判一年。
不可能緩刑,不可能簡易或協商(因為重罪)
。。。。
這個案件。。。。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10 1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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