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user7414 於 2010-03-02 06:52 發表的 : 之前中部某立委的小兒子 ,也是把別人家的女孩搞大肚子 .老爸講 : 既然把對方搞大了 ,就要負責一點把對方娶回家 ,果然是有義氣的立委
下面是引用 bobby650310 於 2010-03-02 17:27 發表的 : 題外話:依題示~可不可以用16條呢?誤以為在兩情廂願下發生了(第10條第五項)的行為是合法的來適用?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3-02 18:45 發表的 : 頂多減刑吧。 以前,聽說女生在法庭上「哭功」很有用! 男生不知道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