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user7414 于 2010-03-02 06:52 发表的 : 之前中部某立委的小儿子 ,也是把别人家的女孩搞大肚子 .老爸讲 : 既然把对方搞大了 ,就要负责一点把对方娶回家 ,果然是有义气的立委
下面是引用 bobby650310 于 2010-03-02 17:27 发表的 : 题外话:依题示~可不可以用16条呢?误以为在两情厢愿下发生了(第10条第五项)的行为是合法的来适用?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0-03-02 18:45 发表的 : 顶多减刑吧。 以前,听说女生在法庭上「哭功」很有用! 男生不知道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