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7576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冰咖啡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8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ifu9596 于 2009-12-22 17:2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补充一下女告男是以妨害性自主,男告女是妨害家庭。



妨害家庭?   又不是和诱罪,怎么会有妨害家庭的问题 表情 是我孤陋寡闻吗?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2 19:32 |
lai0913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其实晚辈比较关心小俩口的发展
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2-22 21:40 |
吴小弟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78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09-12-22 21:4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其实晚辈比较关心小俩口的发展
表情 
女方家长强硬的态度要发展下去难~难~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12-22 22:48 |
吴小弟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78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各楼大大详细的说明.
这样下次再谈判应该能比较有方向可说了.
不过说真的男方还真的希望小俩口能在正确的观念下继续交往下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12-22 22:57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一:要男方拿出20万来.
第二:以后断绝一切往来.
第三:它日如果有发现怀孕.则必须要再负责.(目前还没有发现怀孕)

回到你的重点==这样会被判刑吗?
我想现阶段女方未告
这三个条件2.3实在没拘束力
这种事女方一般是比较吃亏,也不喜欢上法院(刻板印象)
建议:
1.找民代或有力人士介入谈
2.真的不行,到地检署再谈
3.因是告诉乃论,法院还可以谈
4.无法和解将面临刑事判决(一定有罪),可能附民事赔偿
和解一定要有同意书,,注明对方放弃一切诉讼权利
不过所有问题到了女方20岁,父母就没代理告诉权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09-12-23 18:14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事发后半年,皮一点.不就没刑事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3 18:37 |
吴小弟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78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于 2009-12-23 18:1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回到你的重点==这样会被判刑吗?
我想现阶段女方未告
这三个条件2.3实在没拘束力
这种事女方一般是比较吃亏,也不喜欢上法院(刻板印象)
建议:
1.找民代或有力人士介入谈
2.真的不行,到地检署再谈
3.因是告诉乃论,法院还可以谈
4.无法和解将面临刑事判决(一定有罪),可能附民事赔偿
和解一定要有同意书,,注明对方放弃一切诉讼权利
不过所有问题到了女方20岁,父母就没代理告诉权了
谢谢大大的建议~我会转告好友.一同努力看看.
如果不是女方开口也要钱闭口也要钱~没钱就要告的心态.
男方还真的希望最后能以喜事来收场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12-24 18:10 |

<< 上页  1   2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688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