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334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1-16 11:4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這個題目有人寫作文章(忘了在那)
1放手是人類行為
2人死
3著手採風險已使因果發生不能控制
....
故意殺人即遂罪.
.........
若評價:
不作為,不救助,是在放手(同時有不救的意思而放手),評價後來不去救?等於前有放手的殺人著手(危險前行為),後有不作為的不救而殺人.
還是以放手來評價較好.


+1因為自己忘了很重要的東西.就是作為犯與不作為犯的判斷
要件之一="因果"
一.作為犯:起果條件=積極的作出法益侵害之行為.就是法亦遭
    致輕害之行為由無到有
二.不作為犯:防果條件=消極的不去防止結果發生.就是法亦已
    遭致侵害.而不為救助之行為
三.本題探討.甲是後又放手是以原本已經消滅的危險益再積極
    的讓它發生.所以甲放手後的不救助僅多探討以著後而為中
    止行為.所以甲是積極著手之下.對於載浮載沉的丁只是未遂
    階段
四.54年刑議中的不作為殺人罪.前提是風險已發生而積極不去
    防果之事後為之積極遺棄之行為.本屬不作為殺人罪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7 19:02 |
lai0913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yiching2565 於 2009-11-16 00:59 發表的: 到引言文
甲攜帶五歲的小孩乙參加公司舉辦的戶外踏青活動,到達目的地後,正當大家忙著生火烤肉時,甲發現有一位小孩掉進附近的池塘裡,當甲抓住小孩的手,才發現並不是乙,而是公司內自己的工作勁敵丙的小孩丁,甲於是故意鬆手先上岸,任丁載浮載沉 ,不久,丁溺死於池塘中,問甲對此結果是否應付刑責?

本題評價為雙行為犯
1.不作為=甲抓住丁的手=自願承擔作為義務
2.作為=甲鬆手的作為行為,但此也為甲不為作為義務的開始
3.作為和不作為的評價=丁死亡的直接原因,為甲的故意鬆手作為行為
4.結論:甲為殺人罪作為犯

以上剛去五南查的資料,結果證明我猜錯了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09-11-20 13:01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五南有網路可查嗎?會員或費用?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0 13:18 |
lai0913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1-20 13:18 發表的: 到引言文
五南有網路可查嗎?會員或費用?

小弟開車開了半小時
站在五南書局裡面看了一個小時
店員也看我,看了一個小時
而且還開電風扇給我吹.(這趕人的新招.真是高招)表情
您問的問題,您可能要親自去問店員哦!
可能會開冷氣給您吹哦! 表情
所以多穿一點! 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09-11-20 14:12 |

<< 上頁  1   2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33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