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比较支持自然法.因为在法位阶最上面不是宪法.而是宪法要实现的东西
-->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主张恶法非法=人民抵抗权
兴起的原因是二战期间.德国纳粹以迫害少数民族之规范制定成法条主张恶法
亦法...实际条文没看过.但是我国刑诉上有出现.出先在于101-1预防性羁押..
就是德国旧刑诉的规范....
良知喔:若这问题是出现在死刑该不该废止...一定很恐怖.因为根本就是无解
这样倘明了.就算又利于被告知解释一定人维护人权吗?不见得.因为刑法有双
向作用不仅是制裁犯罪行为.我们还有到刑法的保护(法益)..若只采罪咦为轻
而不顾被害人所损失或是仅顾被害人所损失而忽略被告之权益都是失衡得天
秤.也可能无法精准的到完全平衡的地步(用一句科学用语:凡是测量必有误差)
如何去思考呢?(我喜欢这句话)
HOW?..将你所学的东西集中判断就这样我就说我会怎样好了当然面对实务上
的见解是一定要知道的(而且跟宪法差不多.久久变一次).学说见解的话感受一
下专有名词(或关键字)以及思考方向.因为讲学自由之下拿笔的人很多.也没有
谁对谁错.就找一个你认为最符合公平正义的东西当结论.毕竟人为的东西本来
就没有一定的.只有合不合理与适不适法.就算是通说也会有淘汰的一天.这句话
就让我很安心.因为这释明了法律没有答案
--------------------->以上为个人乱说的
(LET IT 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