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goodbye177 于 2009-04-03 10:14 发表的 : 甲乙口角,甲怒骂乙为狗娘养的,乙不堪侮辱,遂出拳打甲,甲则用随身雨伞重击乙头部致乙眼角受伤如果只依这一段来看的话--乙不堪侮辱,遂出拳打甲,甲则用随身雨伞重击乙头部致乙眼角受伤个人觉得甲不可以主张刑23正当防卫,因为他防卫的不是他自已的权但觉得可以主张刑24紧急避难,但过当小弟刚学法律不久,有错误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