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8904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3   4   5  下頁 >>(共 5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pussyman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8 鮮花 x4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提供,正在苦惱中...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07-20 11:56 |
carol111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大大的分享!!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7-07-20 13:35 |
chighuw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多謝分享,民訴真是我的大弱點,挫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7-20 13:42 |
x3333x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3 鮮花 x76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主參加訴訟」是開啟另一道之訴訟程序,以「另外之人」把原先的「原告及被告」列為「共同被告」,並不是參加他人之訴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7-20 14:27 |
another112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感謝你
可是剛剛看了題目 怎麼那麼難阿 表情
順便問一下我不懂的
08、關於訴訟參加,下列何者有誤?
a利害關係人參加訴訟後得承當訴訟
b當事人得於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使其參加訴訟
c法院得依職權於訴訟繫屬中公告曉示利害關係第三人參加訴訟
d利害關係人得參加未訴訟,即不得再提第三人撤銷之訴

這題答案是C
可是民訴第44之2的第5項「法院得依職權公告曉示其他共同利益人起訴....」
錯的地方是不是尚未繫屬呢?

選項D的「參加未訴訟」是什麼阿?是不是打錯啦..
表情


[ 此文章被another1128在2007-07-20 17:28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7-07-20 17:01 |
x3333x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3 鮮花 x76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選項D的「參加未訴訟」是什麼阿?是不是打錯啦..

ans:
  這是按照李知遠老師的講義所打出來的文字,因為我是視訊班的學員,所以無法親自詢問老師本人,在此說聲抱歉。倘這裡有高雄學廬的司五刑訴總復習班面授學員,不彷可以問問他們喔!因為現場有時可以問很仔細之問題呢!加油!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7-20 18:59 |
墨鯉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another1128於2007-07-20 17:01發表的 :
表情 感謝你
可是剛剛看了題目 怎麼那麼難阿 表情
順便問一下我不懂的
08、關於訴訟參加,下列何者有誤?
a利害關係人參加訴訟後得承當訴訟
.......

第8題 c 是錯在「公告曉示」,應改為「書面通知」 在§67-1

d 請參考§507-1 ,還有那句話是「得參加,未訴訟」


[ 此文章被墨鯉在2007-07-20 19:58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7-07-20 19:36 |
筱佳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1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你~ 表情


努力!加油!別放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7-20 21:51 |
王小君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大大無私的分享囉...
感恩...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8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7-20 23:55 |
lovestar614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分享…也預祝你金榜題名… 表情


人生可以有后悔,但不可以有遗憾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9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7-21 03:48 |

<< 上頁  1   2   3   4   5  下頁 >>(共 5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06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