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4372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rt8001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9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自由風於2006-07-20 13:46發表的 昨天去了偵查庭:
昨天去了偵查庭~算是互告傷害恐嚇的案子
我方兩人~對方四人
可是對方有兩人沒去接受偵查
檢察官在昨天偵查完後叫我們27號再去
檢察官也有要求對方27號當天沒到的另外兩個一定也要到場
.......
麻煩大大撥個空到政風室檢舉,另外,有關於大大提到的民代,是否可以提供ㄧ下姓名,私下E給我,說不定~嘿嘿嘿~會有好結果。
至於案件部份~可到民眾服務站或者向法院申請辯護律師(低價律師但抗辯成功機率99%)。
其實,政風處是個很可愛的地方,可以對付違法的警察。


點下面的連結就是對我最大的回饋,並不花你半毛錢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請支持小弟開版(有關社區管理或社區生活上的相關問題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01-15 05:03 |
修雲居士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1 鮮花 x9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自由風於2006-07-20 13:46發表的 昨天去了偵查庭:
昨天去了偵查庭~算是互告傷害恐嚇的案子
我方兩人~對方四人
可是對方有兩人沒去接受偵查
檢察官在昨天偵查完後叫我們27號再去
檢察官也有要求對方27號當天沒到的另外兩個一定也要到場
.......

傷害.恐嚇案子.算是告訴乃論.但一定要有相當關有利的證據.才會勝算.
比如(您去醫院傷害証明要有拍照再來他恐嚇您也要錄音.證人).
因您這不算刑事案件通常這些案件可能會脫很久才會裁定.
是民事案件那真的有得跑法院或地檢署了...
更何況您們又相告對方..
他們兩個是否是當事人如果是的話.檢察官還會傳喚他們到案說明.
如果沒來檢察官可以拘提他們三次如沒來他們慘了...
如果他們兩個不是當事人他們不必到場說明.只要在警局問話後自行回家.
雖然檢察官要求他們到場但他們可以請事假不到場說明啊!!
我上法院或地檢署不之其數....
如果申請免費律師很麻煩要有無財產證明.
一場律師費大約最便宜的要也三~五千以上...
所以通常我都自己去面對檢察官所以我沒請過律師....
文郁涵 要您多看還要多讀六法權書....
祝福您能打贏這場官司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1-12 13:26 |
symble123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鮮花 x20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偵查庭請律師還真的蠻浪費錢的........
但是案重初供是一些法官的判案的基礎
也不可輕忽
所以還是請你到法扶會或各大學法律系有一些法服社團去諮詢
畢竟現在是刑事案件
還是謹慎點好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8-01-18 12:16 |
linyithn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表情 表情

看來你很麻煩~~希望台灣社會剩下來的正義~可以給你力量~

祝你成功了......司法也加加油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1-25 14:59 |

<< 上頁  1   2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15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