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00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緊張的國考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行政機關擬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私人行使,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應具備何種要件?並遵守何種程序之要求。
請問各位大大,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1-15 22:39 |
寒窗問拾得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9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覺得要先看你有多少時間來寫這題......
要不要先試著把你的答案寫出來看看?


時間,在書本裡過得特別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1-15 23:46 |
TJQAZ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完美~~  
完美很難,通常都是盡力~ 呵呵
就國考,會寫還要看時間夠不夠,寫的不錯,還要看閱卷老師肯不肯賞臉~
所以樓主大你這樣問,就如樓上大律師所言,把自己見解約略論述或是自己參考仿間解答題本
這題~ 之前已經有人問過了~ 如下
http://bbs-mychat.com/reads.php?tid=950169&keyword=%E5%8F%97%E8%A8%97

自行參考~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1-16 00:21 |
法神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版大可以試試,想到什麼就寫什麼。大綱就行。全寫完,再回頭看題目,把「離題的」、「不相干」的刪除。再依同心圓的寫法,由大方向寫到小方向。主要還是看版大知道多少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3-01 13:35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沒有完美的 因為這題就算法官來也不會完美(因為學說跟實務還有爭議)

2.首先把法條引出來

3.題目已經明白說了依"行政程序法"規定
所以本題在考行政程序法第16條的規定看考生對第16條規定的理解深度

4.如果你平常只是準備國考,那就把條文寫出並整理分出各要件(補習班的書應該有整理)
就是把第1項(要件)第2項(程序)加以整理。

5.如果你平常就對行政法相關有興趣,那麼就要帶到第16條在實務上的爭點:
什麼是依"法規"???
地方政府依地方制度法定的自治條例算嗎 自治規則算嗎????

如果行政機關符合第1項要件卻沒有依第2項程序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請問效力為何?????

以上僅供參考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3-14 23:18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社會科學最討厭的是---沒標準答案
就算法條.判例...都寫也許只拿一半分數
那其他的呢?

就這一句:
TJQAZ:就國考,會寫還要看時間夠不夠,寫的不錯,還要看閱卷老師肯不肯賞臉~

考過都知道痛,但不知道痛在那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3-29 11:5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65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