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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讨论]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修正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重点整理: 立院交通委员会94.01.12审查通过修正草案,在九十二个条文中,修正条文多达八十八条,为二十年来处罚条例首度大翻修。如在立法院本会期结束前完成三读审查,最快农历年后公布实施。
1.增列「飙车条款」,针对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凡是超过道路速限六十公里以上,就算飙车行为,视同危险驾驶,处新台币六千到两万四的罚款,比起目前超速只罚一千二或三千贵几倍,如因而肇事,驾驶人还将遭到吊销驾照。
2.取消「测速雷达」罚款,未来完成三读之后,民众加装测速雷达不会受罚。
3.停车费逾期罚单,也决定调降一半,从六百降为三百。
4.照相取缔仪器设置地点必须定期于网站上公布,并在设置地点前一定距离明显标示。一般道路为测速照相设备一百公尺前,高快速公路则于三百公尺前。
5.流量小的路口先推动开放红灯右转,高流量路口或设有禁止标志的路口仍不得红灯右转,但罚锾从一千八百元降至六百元。
6.现行易处吊扣的规定被删除,但增加分期缴纳规定,未来民众不得再拿驾照扺扣罚单,一律乖乖缴罚款,但可分期付款。
7.引发日本高度关切的大型重型机车遭偷窃后拆卸来台贩售问题,修法也特别增加对未认证拼装车的处罚,罚锾将高达新台币三千六百元至一万零八百元。
8.增订隧道内违规取缔不受六公里内或六分钟行车时间内不得连续处罚的规定,未来行驶北宜高速公路等长隧道路段若违规,罚单可能接不完。
9.车辆行经人行穿越道不论有无行人通行一律需暂停,且罚锾大幅提高至一千两百元。
10.近年深受年轻人喜爱的滑板车等未领牌照动力休闲车亦严禁行驶于道路,违者处一千两百元,设备没入。
[ 此文章被leeboy在2005-03-03 16:2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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